✔ 最佳答案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
你須在工廠委任急救員(有急救証書)及提供急救設備.
受僱的人數目為50名或多於50名的急救設備應有:
(a) 處長發出的急救護理指南一份。
(b) 足夠數量(不少於24份)的供護理受傷手指用的小號消毒不含藥敷料。
(c) 足夠數量(不少於12份)的供護理受傷手腳用的中號消毒不含藥敷料。
(d) 足夠數量(不少於36份)的各種尺碼的黏性傷口敷料。
(e) 足夠數量(不少於8塊)的原色棉布三角繃帶,其最長的一邊不短於1.3米,其餘兩邊每邊
不短於900毫米。
(f) 足夠供應量的黏貼膠布(不少於2卷25毫米乘4.5米的氧化鋅膠布)。 (1997年第80號第102
條)
(g) 足夠數量(不少於12包)的30克包裝的吸水脫脂棉。
第59D章 - 工廠及工業經營(應呈報工場的急救設備)規例 4
(h) 壓迫繃帶一條。
(i) 安全扣針多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