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親在08年4月去世,因為以為取消了遺產稅,就不需要為他的去世而做任何野,但最近知道有遺產繼承這回事,想了解一下:
1)父親擁有一座物業(居屋),他與媽媽在銀行有一個聯名股票戶口,想問在未辦承繼之前,會唔會戶口因被人發現父親已去世,而被凍結呢?
2)遺產之價值是否要包括居屋及戶口內之金額呢?怎樣計算居屋之價值呢?
3)其實如果而家唔做承繼,待一兩年後做,會唔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4)如果要做承繼,有什麼手續呢?要唔要請律師呢?
多謝大家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