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圍賭博法律問題

2009-09-05 8:47 am
如果設立一個網站 , 而網站需要註冊登入 ,
會員可購買一些積分 , 這積分可用作賭博(賭波) 的注碼用途,
會員如果贏超過一定數目就可用積分換取真正現金

這一種算不算 外圍賭博 ? 計不計算為犯法?

這是非常有趣的問題 , 希望解答

回答 (1)

2009-09-05 6:02 pm
✔ 最佳答案
你嘅問題答案好簡單. 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2、7條:
“賭博”(gambling) 包括博彩、投注及收受賭注;
“博彩”(gaming) 指進行任何博彩遊戲或參加任何博彩遊戲,
以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 不論任何進行該博彩遊戲的人是否有輸掉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風險
任何人如一次或多次從事收受賭注; 或以任何方式認作以生意或 業務的 形式, 招攬、 收取、 商議或結清賭注,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罰款$5000000及監禁7年.
你 d 會員以現金買積分, 再用積分賭博, 贏咗後又可用積分換現金, 咁 d 積分本身等同籌碼, 性質與現金無異, 亦屬該會員嘅財產. 所以係違法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8: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05000051KK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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