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借人戶頭
也上法院了
也已經承認我借人戶頭對方給我錢這樣子
今年六月份我收到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
內容提到我是幫助他人詐欺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Q1: 現在九月份了,我什麼時候會被通知
要罰款或是拘役的部分呢??
Q2:我有意願跟對方和解,這樣可以嗎?該怎申請?
Q3:就算和解也是會有前科對吧?
Q4:以後被警察詢問是否有前科我就要說有,是嗎?
Q5:我被懲處的部分是大概多久時間會通知我受罰?
我現在都不知道我該做什麼
我現在只能努力賺錢準備環錢
我家人都不知道此事情
我也是被騙去借戶頭
對方跟我說一直很風行的職棒簽賭
需要戶頭給簽賭的資金存放
因為我單親
學生,打工,想幫家人負擔一點點
他說每個月八千,我收了兩千第一個禮拜
他說分四週給
我也被他欺騙了= =""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