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我想問當我破產期滿時, 是否必須要申請解除破產證明書, 才為之整個破產程序完滿? 唔申請又得唔得架呢?
答:是否一定要取得解除破產証明書,才算正式完成破產程序呢?
其實並不需要,領取與否祇在乎你個人意願!當然領取有他的好處,如去銀行開戶,到商業登記處註冊開公司時,都有機會用到這份文件!
但除此之外,其他地方的幫助並不太大!如改善個人信貸方面可說全無幫助,因你曾破產的紀錄將永久地存在於破產管理署的資料內!而商業性質的環聯信貸資料庫也會將該些紀錄保存八年之久!
但由於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手續並不麻煩,亦無需任何費用!所以都建議你抽空去取得這份文件!但其實不去申請都一樣無問題的!
申請的方法請參考下列我的類似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82301978
2) 之前聽人講, 破產令完嘅時候要見個破產主任, 到時佢要睇我嘅存摺等文件, 實情又係咪咁架呢? 若果係, 咁佢又會睇我幾耐嘅存摺紀錄呢?
答:正常情況下不需要!除非署方對你申報的資料有所懷疑,才會要求你提供資料讓他審查!以我本人為例,破產令頒布後直至解除破產令,都無再跟破產管理主任見過面!
其實任誰都知道,假設有心隱瞞署方,又豈會在存摺內留下證據呢?而且署方有懷疑時,可以要求銀行直接將你的戶口紀錄呈上,根本無需依賴你本人的存摺!
3) 我嘅破產期明年7月就會滿, 過往3年填週年收入說明書都無咩問題, 但剛巧我而家份工到今年年尾會有年尾bonus比我, 所以到明年我填最後一次說明書嘅時候, 我嘅收入會好明顯超出我嘅開支, 喺咁嘅情況下, 破產署會唔會都喺最後一次問我攞番我多餘嘅錢出黎還比人呢?
答:你的理解正確!祇要在破產期內,你的收入超過署方給你釐定的生活費上限,則所有多出的餘款都要上繳給署方作償債之用!
咁我係咪要將d年尾bonus由今年年尾hold到明年破產期完呢?
答:這個問題有幾種做法!
第一如你所言,你保留這筆款項直到破產期滿,署方收到你年度收支申報表時,計算過後發覺你應有款項上繳時,再按其要求的數目上繳!
第二先別管署方,你先將金錢挪用!當日後申報後要上繳時有能力應付即可!(但不建議你用這個方法,因有機會觸犯法例)
第三是當你收到這筆額外的收入時,立即通知署方並按對方的指示把這些額外的收入全數上繳!
其實按破產條例你應該是用第三種方法!但因為你收到花紅時距離解除破產令祇有幾個月,而你的收入又尚餘空間可以稍為扣減部分花紅,不用全數上繳給署方!所以如果讓我來選我會用第一種方法!
年尾bonus又係咪要填報喺每年嘅收入說明書度呢?
答:當然要!你在破產期內的收入收入(現金和資產),都要在年度收支申報表內列明!即是就算是保險賠償、遺散費、抽獎禮品(貴價),甚至接收遺產和別人償還給你的債等,都全數要如實作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