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中國委託公証人處理父親的房產

2009-09-03 5:46 am
本人老豆係大陸中風,病到五顏六色,醫院亦開左證明我老豆係"中度痴呆",醫左好耐依家坐食山崩,我老媽決定將我老豆二奶住緊的樓同收租的鋪位收返(樓同鋪的持有人係寫我老豆的名),個二奶冇註冊結婚(因為我老豆冇寡佬証),生左一個仔,依家想問:

1.據內地法律我老媽已經係我老豆的第一監護人,係咪有代理我老豆的產業的行使權(租/賣)?

2.我老豆老媽係香港註冊結婚,大家都係香港人,婚書都係港英政府發出的,係咪要搵中國委託公証人資格的律師搞手續,整一張內地機構認可的憑証? 呢張野又有冇名稱?

3.如果辦妥左監護人身份的証明,係咪可以委託其他親人作監護人?

4.如果要趕個二奶走,係咪可以去公安局報案,話有人強闖民居,公安會幫手即時趕佢走? (因為果間屋的一切東西都係我老豆的,有現金有電器,唔想俾二奶搬走哂)

5.如果我老媽唔可以代理,咁有咩方法可以收返間屋黎用呢(收租/賣)?

6.我老豆已証明左係中度痴呆,咁佢係咪簽左任何文件(包括遺囑、轉讓合同、買賣合同)都唔可以作實,都係無效力的?

7.如果我老媽要告佢重婚,又要點做? 需要什麼証據? 有咩步驟?

8.如果我老媽同佢係香港辦離婚,係咪只可以分到我老豆係內地的一半財產? 又有咩步驟?

問左好多,請詳細解答,謝謝!
更新1:

再追問部分問題: ref 2. 如果我媽要成為監護人,要去公証所立一d文件証明呢個監護人的身份,咁係咪一定要搵中國委託公証人去辦一個文檔轉用的手續,定還是直接拎張香港婚書返大陸已經可以直接使用? ref 7.雖然冇同二奶註冊,但有用夫妻的名義相稱及長期生活(>10年),算唔算已經犯左內地的重婚罪? 我老豆病到呢個情況判左有罪要坐監係咪可以緩刑? 同埋想問埋如果通姦的話內地的刑罰係什麼?

更新2:

追問: 即係我亞媽就算係法定監護人都唔可以代理處理房產? 因為之前去內地的法院問過 我老豆因為已經係傷殘人士 法律上我媽可以成為老豆的第一監護人 但唔知駛唔駛去辦一d白紙黑字的證明

更新3:

再追問多少少: 根據內地法律,殘疾人士的法定監護人有咩權力? 可否打咩出黎俾我睇睇/quote出黎?

回答 (1)

2009-09-03 10:13 am
✔ 最佳答案
1.) 雖然中國物業是夫妻共同擁有,但你媽不能為父親代理租賣,原因是該物業是父親所有,亦沒有任何代理文件證明你媽有權這樣做,就算要租或賣都必須要有業主及其配偶同意,不能因為是業主的配偶就能租賣。
2.) 你可以找有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幫你證明香港結婚證書,但實在並沒有好處,你最多只能證明夫妻關係,並不能因此有物業的控制權。
3.) 沒有監護人身份證明的,委托代租代賣必須業主及配偶雙方同意。
4.) 這是家事問題,你父親讓她住在那裡也沒有方法可以趕走人。
5.) 要你父親及母親雙方同意,辦理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理租和賣,委托人可以是你的母親或其他人。
6.) 這只是香港可行的理論,如果能夠證明一個人是在神智不清下簽文件是可以作廢的。大陸本人並不清楚(如有說錯請師兄們幫忙更正)。
7.) 你父親與二奶是沒有註冊結婚的,可來重婚?你只能說他是通姦,他與二奶所生的兒子就是最好證明,但這樣你父親便要在大陸坐監。而香港通姦只是離婚申請的理據,但你己知父親有二奶多時,所以是不可能在香港以通姦申請離婚的。
8.) 香港離婚必須要婚姻到達無可挽救的地步,以及以五項的其中一項申請離婚,即:a.) 通姦;b.) 行為無法忍受;c.) 分居一年雙方共同申請;d.) 分居兩年單方申請;及e.) 被遺棄一年時間以上。而看過你的情況,很抱歉,你未必可以在香港成功離婚。
最後,提多你一點,當你父親不在時,如果你地要為該物業做繼承,所有死者的直系親屬都會有份繼承的,這包括死者的子女(亦包括二奶所生的子女)及死者的父母,而你母親因為夫妻共同擁有而自動有繼承權(但不能放棄),此時,所有繼承人必須到中國委托公證人那裡辦理繼承遺產聲明書及放棄繼承聲明書,直至此刻,繼承人才有資格繼承物業,為該物業決定租出或賣出。
以上意見純屬個人,請向有關專業人士尋求上述意見中理解清楚自己的法律權益,本人不為上述意見的任何錯誤負責。

2009-09-03 17:04:26 補充:
補充:
2.) 如3.)所提及,並沒有人能以夫妻關係得到監管他人財產的權益的,固此任憑你如何證明夫妻關係,你媽是無法成為你父親的監護人的。只有18週歲以下的人其父母才有監護人權益。

2009-09-03 17:04:34 補充:
補充:
此頁提供有關通姦罪及重婚資訊: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20860.html

2009-09-03 17:04:53 補充:
補充:
7.) sorry,中國裡並沒有通姦罪的,近乎通姦的有破壞軍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但按以上連結,"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此種行為算作是事實婚姻,以重婚論。"長期以夫妻名義相稱並生活了10年這麼長,他們己算作有事實婚姻,即重婚成立,按以上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

2009-09-03 22:43:47 補充:
就算你媽真的能夠成為監護人,這時她的確可以管理物業,但就不能代賣物業。

2009-09-08 12:30:28 補充:
http://www.xianqu8.com/news/legal/13477.html
中風只是殘疾,應該不算是精神病,很有可能不算作法定監護人看待。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02000051KK0194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