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內地法律我老媽已經係我老豆的第一監護人,係咪有代理我老豆的產業的行使權(租/賣)?
2.我老豆老媽係香港註冊結婚,大家都係香港人,婚書都係港英政府發出的,係咪要搵中國委託公証人資格的律師搞手續,整一張內地機構認可的憑証? 呢張野又有冇名稱?
3.如果辦妥左監護人身份的証明,係咪可以委託其他親人作監護人?
4.如果要趕個二奶走,係咪可以去公安局報案,話有人強闖民居,公安會幫手即時趕佢走? (因為果間屋的一切東西都係我老豆的,有現金有電器,唔想俾二奶搬走哂)
5.如果我老媽唔可以代理,咁有咩方法可以收返間屋黎用呢(收租/賣)?
6.我老豆已証明左係中度痴呆,咁佢係咪簽左任何文件(包括遺囑、轉讓合同、買賣合同)都唔可以作實,都係無效力的?
7.如果我老媽要告佢重婚,又要點做? 需要什麼証據? 有咩步驟?
8.如果我老媽同佢係香港辦離婚,係咪只可以分到我老豆係內地的一半財產? 又有咩步驟?
問左好多,請詳細解答,謝謝!
更新1:
再追問部分問題: ref 2. 如果我媽要成為監護人,要去公証所立一d文件証明呢個監護人的身份,咁係咪一定要搵中國委託公証人去辦一個文檔轉用的手續,定還是直接拎張香港婚書返大陸已經可以直接使用? ref 7.雖然冇同二奶註冊,但有用夫妻的名義相稱及長期生活(>10年),算唔算已經犯左內地的重婚罪? 我老豆病到呢個情況判左有罪要坐監係咪可以緩刑? 同埋想問埋如果通姦的話內地的刑罰係什麼?
更新2:
追問: 即係我亞媽就算係法定監護人都唔可以代理處理房產? 因為之前去內地的法院問過 我老豆因為已經係傷殘人士 法律上我媽可以成為老豆的第一監護人 但唔知駛唔駛去辦一d白紙黑字的證明
更新3:
再追問多少少: 根據內地法律,殘疾人士的法定監護人有咩權力? 可否打咩出黎俾我睇睇/quote出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