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上帝創造人時賦予人有自由意志原因是衪乃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創1:27), 所以人可以自由選擇做任何事, 包括事奉上帝在內。這聽起來好像有點矛盾, 但作為創造者, 衪是有權要求受造物表現服從; 而事實上, 人是有能力這樣做的, 只要他是有感恩心的話。因此, 人的自由意志是相對的, 而不是絕對的。所以, 如果人不肯服從上帝的律法自行其事, 上帝唯有放棄繼續讓他們擁有生命, 但卻不會使他們永遠受苦。
撒旦為了延續他在伊甸園對人類始祖所講的第一個謊言, 就是吃了辨識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後可以永遠不死。但結果他們卻真的死了, 正如最初上帝所說的一樣; 因此, 撒旦便構思出另一個謊言來, 就是人的肉身雖然死了, 但是靈魂卻可以繼續存在, 做好事的上天堂享福, 而做壞事的卻要下地獄受苦。
其實有關地獄(或作火湖)的道理並非今日教會獨有的, 因為世上幾乎所有宗教都有提出類似的主張, 就算她們並非真的相信有實際的地獄存在, 她們也喜歡繼續保留, 因為覺得可以對人有阻嚇作用; 但其實遠至古巴比倫, 當時已經有很多異教是提倡地獄永火的道理。
不過, 整本聖經其實從未提出過類似的道理(啟示錄所說的話只是象徵的說法, 因為最終死亡和墳墓, 一些抽象的事物也會被扔進火湖, 象徵徹底的毀滅), 畢竟這個道理與上帝的兩種主要屬性有衝突: 就是愛心和公正(公平)。
(1)聖經在約翰一書4:8指出上帝就是愛; 既然上帝是愛的化身, 就絕不會設計及製造地獄來折磨人,即使他是作惡犯罪。因為聖經指出罪的工價就是死而非永遠受苦(請參閱羅6:23)。所以, 人犯罪後的最大懲罰莫過於死亡,正如亞當在犯罪後的懲罰是歸回塵土, 因為他是從塵土而來(創3:19)。
(2) 地獄的道理與上帝的公正或公平原則有抵觸! 試想人縱使犯下罪無可恕的罪, 即使是整生人都犯罪(假設80年); 但最終卻換來永遠的受懲罰! 這是公平和合理的嗎? 所以聖經說死亡已是不肯悔改的壞人最大的懲罰!
事實上, 地獄永火的道理只會使人覺得上帝是一個有仇必報的上帝, 不單會使人反感, 更會妨礙人去進一步親近祂, 因此只會對祂帶來褻瀆而非榮耀。
雖然個別的教徒未必完全接受地獄這個教義, 或只是對之輕描淡寫(因為事實上是不合理), 但這個教義仍然是整體主流基督教派的官方主張, 所以是真正基督徒應該迴避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