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找不到工作所以很缺錢.才想說把之前在網路上購買的LV包包(仿)賣掉.因為看網路很多人在賣所以我想沒關係我就刊登上去賣想不到被警察抓了.....所以又犯下商標法(是第一次初犯)
我想詢問...如果我有勒戒前科了可是又犯下商標法這個案子.我會因為有勒戒前科而被重判嗎?可是我勒戒也是第一次.商標法也是第一次......
我很怕因為這樣而被罰款很高的錢....因為我有勒戒前科..所以我超怕的.....也怕在被關.....
P.S我在線上之前有賣掉1個包包了...之後再賣另一個包包才被抓的....警察筆錄只有寫只查獲1個包包而已...他說我這個是初犯..不會很嚴重....可是我之前有1個包包賣出有評價紀錄了...那是否跟警察說的一樣...只有一個包包所以是初犯呢?(可是我有勒戒紀錄>"<)....警察又說勒戒歸勒戒....商標法規商標法...不會扯在一起...我還是商標法初犯....(是真的嗎??????)
急求....很清楚這些法律問題的你幫我解答>"<....(我9月8日就要去開庭了.....)
更新1:
如果要判易科罰金...那可以分期嗎???如果不能分期繳不出來是否要被關QQ?
更新2:
非常謝謝~我大概了解了^^~這樣我就比較放心了....希望9月8日當天能夠順利~"~!!讓我遇到一位好法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