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低收入戶要件: (台灣省)
(1)所得:平均每人低於9,210元。(最低生活費)
(2)動產(存款加投資):平均每人低於55,000元。
(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合計每戶低於260萬。
※說明:
1.可以在妹婿死亡三個月內申請「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津貼」或「急難救助」,長期性可以申請「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特殊境遇婦女兒童托育津貼」…等。
2.不動產超過260萬即不符合規定,負債(貸款)為個人理財行為,和低收入戶資格審核無關。
3.如果不同戶且未與婆家共同生活、實際扶養或共同報稅,可以不列計婆家(小孩爺爺、奶奶)收入及財產。
4.勞保死亡給付並不會在當期的財稅資料出現,現在申請的資料是93年的。
5.低收入戶隨時可以申請,延宕申請接受補助的時間愈晚。
6.脫產是投機的行為,被查知會永久不讓你通過低收戶的申請…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者。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未超過一定金額(第1人200萬元、第2人起每加1人加25萬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公告現值650萬元。
4.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但低收入戶扶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台灣省97年度最低生活費9829元 中低2.5倍以下24573元
台北市97年度最低生活費14152元 中低2.5倍以下35380元
高雄市96年度最低生活費10,708元 中低2.5倍以下26770元
你有殘障手冊原則上中度以上,但**輕度,才可免計,但殘障者有收入依其收入核計
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
一、 工作收入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核列中低收入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31110539
2009-09-01 14:27:21 補充:
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11903241
請參考以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