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前租了一個鋪位做生意,跟業主簽約時,租約上沒有寫租客要交電費,而且這一年來業主也沒有要求我交電費.前幾天,業主突然要我叫近萬元電費,於是,我要求業主出示這一年的電費收據,可是他不肯,還發律師信要我交電費.請問,如果租約沒有寫明需要交電費的話,我是否可以不理會業主現在的追繳?業主沒有給我相關的電費單作證明,我是否可以不接受業主的繳款要求?
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朋友幫忙解答啊!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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