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業主要求交電費

2009-08-31 2:09 pm
本人年前租了一個鋪位做生意,跟業主簽約時,租約上沒有寫租客要交電費,而且這一年來業主也沒有要求我交電費.前幾天,業主突然要我叫近萬元電費,於是,我要求業主出示這一年的電費收據,可是他不肯,還發律師信要我交電費.請問,如果租約沒有寫明需要交電費的話,我是否可以不理會業主現在的追繳?業主沒有給我相關的電費單作證明,我是否可以不接受業主的繳款要求?
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朋友幫忙解答啊!

回答 (2)

2009-08-31 3:28 pm
✔ 最佳答案
一 般 的 租 務 都 是 不 會 包 括 水 費 和 電 費 等 的 開 支 性 費 用 的 , 雖 然 , 有 些 情 況 下 是 會 包 括 的 , 就 例 如 一 些 共 用 的 單 位 , 並 共 用 電 錶 的 單 位 , 但 通 常 用 是 電 量 都 不 多 的 ,
也 有 情 況 是 大 家 議 定 一 個 定 額 , 租 客 每 月 支 付 一 個 費 用 作 每 月 的 電 費 , 但 情 況 並 不 常 見‧
如 果 租 約 內 沒 有 明 確 的 說 明 , 一 般 的 租 務 都 是 不 會 包 括 電 費 的 , 如 果 告 上 法 庭 , 只 可 以 說 , 業 主 勝 訴 的 機 會 會 較 高‧
如 果 是 共 用 電 錶 , 即 沒 有 詳 細 賬 單 紀 錄 , 咁 大 家 是 可 以 商 量 一 個 較 合 理 的 百 份 比 去 議 定 金 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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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12:25 am
雖然租約沒有列明水電由那一方支付,但一般租務法例,租客有責任繳交此等費用,若上到法庭,不可以此作抗辯理由。除非租約列明由業主支付,不得賴帳。
不過業主都有部份責任,最初時沒有要求租客自行申請電錶。
其實有關之電費單據可向電力公司查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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