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可以啦。沒有分任何區域的。
只要是康文署所屬的公共圖書館(已經包括流動圖書館),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借書和還書。因為各個公立圖書館連接上同一個系統,當您把所還的資料交還任何一間圖書館的時候,圖書館職員把資料入系統,便可完成還書程序,同時間系統也更新您的借 / 還的情況。如果不在圖書館、流動圖書館還書,可以到有還書箱的公共圖書館將要歸還的書本放進還書箱。
圖片參考:
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2009-09-01 21:39:49 補充:
根據「圖書館規例」
在14天內交還所借取的圖書館藏件
凡上述任何的期間的最後一天,圖書館是全日關閉不許公眾使用者,該段期間即須延
長至圖書館並非全日關閉不許公眾使用的下一個日子;及
如在某日的任何時段,圖書館由於一項《司法程序(烈風警告期間聆訊延期)條例》(第62
章)所指的烈風警告正在生效,因而關閉不許公眾使用,則圖書館須當作在該日全日關
閉不許公眾使用。 (1979年第231號法律公告)
條
2009-09-01 21:40:22 補充:
交還圖書館藏件
向某間圖書館借取的圖書館藏件,可由借用人或其代表帶回圖書館長所指示的任何一間圖書館,交給在櫃位當值的人員或交往圖書館長訂明交還圖書館藏件的其他地方,以交還有關圖書館藏件,同時依照署長所訂定的任何交還圖書館藏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