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問題想請教各位及cecimak1995

2009-08-30 10:24 am
本人月薪12000有雙糧
欠債約22萬
做破產的話可唔可以全份糧claim哂生活費?
因為如果都要俾好多錢的話我寧願叫男朋友佢間屋做二按套現俾我還債...

父母都做緊野所以claim供養佢地都冇可能
自己已經冇同佢地住但係佢地間公屋有我個名做住戶(不是租戶)
咁d屋租同其他雜費可唔可以當生活費?

我諗住會叫男朋友同我立租約,租佢間屋既另外一間房俾我當屋租, 黎claim我既生活費, 但咁樣如果佢填稅表係咪一定要填埋佢既屋租收入?
而佢間屋既雜費可唔可以當係生活費?(例如電費$1000, 我claim $500得唔得?)
更新1:

cecimak你真好人, 俾左好多意見我, 我會再三考慮

更新2:

但係假若我真係做左破產仲可唔可以進修呢?

更新3:

咁本身都讀緊既話係咪要stop左佢?

回答 (4)

2009-08-31 7:05 am
✔ 最佳答案
你好!先多謝你對在下的意見感到興趣!
但正如樓上賣廣告的那位網友所言,以你月入一萬二千元,而欠債祇是二十二萬,其實亦非太多!你的這些債務要一次過清還嗎?分期清還不可以嗎?
假設確要一次清還,那如果你男友有能力將物業再按揭一筆錢給你應急,以後再按月供樓,這其實是一個好的選擇!一定較你為二十多萬的債務而要破產為佳!
做破產的話可唔可以全份糧claim哂生活費?
答:假設你確實申請破產,破產後的生活費數目其實每個個案都不同,大約的範圍你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 (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
供養父母的開支 (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
上述祇是一個案例,你的情況跟他未必相同!而按你的資料估計,理應無法獲署方認同,將你全部月薪都作為生活費之用,因你支出的地方其實不多!
父母都做緊野所以claim供養佢地都冇可能!自己已經冇同佢地住但係佢地間公屋有我個名做住戶(不是租戶),咁d屋租同其他雜費可唔可以當生活費?
答:如你自己所言,你父母皆有收入無法算作由你供養!其實就算他們無工作都多數不能獲批,因為可以有其他家人有能力照顧他們,要確定無其他家人或他們都無能力才有機會!否則無理由要你的債主代你承擔供養父母的責任!(因為你生活費中包括供養父母的話,用來還債的錢便會少了!)
你並非跟他們同住無法將所有的支出算做由你支付!而且戶主不是你,加上你父母亦有工作收入!就算以前這屋中的所有支出,如租金、水電煤電話差餉等都是由你的賬戶內支出!但到你申請破產時署方未必會容許你繼續負擔這些支出!
因為署方會考慮其他家人有否能力支付?完全由你支付他們祇是享受是否合理?你這種行為有否藉著破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情況出現等?如果依然容許你這個行為會否對債權人不公平等?基本上署方會接納你將這些支出,完全納入你的生活費數額內的可能性非常低!
我諗住會叫男朋友同我立租約,租佢間屋既另外一間房俾我當屋租, 黎claim我既生活費, 但咁樣如果佢填稅表係咪一定要填埋佢既屋租收入?
答:當然了,他的物業有租金收入,當他報稅時自然要如實申報!
而佢間屋既雜費可唔可以當係生活費?(例如電費$1000, 我claim $500得唔得?)
答:可以!你的所有支出都可以作出申報,祇是署方接納與否則由他們決定!如上述引用的資料中提及,合理的生活開支是必需的!祇是這些合理的開支數目理應無法囊括你一萬二千元的月薪!
依我估計因你未婚,無子女,無家庭負擔(你父母都有工作收入)!署方釐定你生活費時,都祇是注重你日常的衣食住行的情況(你租一間房住又能付多少租金呢?),而且署方亦非你報的就全數照收!他有權拒絕負責你的支出數目!
故此生活費的數目我估計約在七千元上下,其他多出的數目要上繳給署方還債了!破產期內你祇能按月提取署方釐定給你的生活費數目,其他所有額外的收入,如花紅、獎金、雙糧等都要充公!
當然實際的生活費數目仍需由署方按你的情況去決定!而有鑑於此,所以我上文說假設你的男友確有能力幫你,那其實是最好的方法!

2009-08-31 21:14:42 補充:
略盡綿力!毋庸客氣!
切記以你的條件,單為二十多萬的債務導致破產,是絕對不值得的!

2009-09-01 22:21:21 補充:
但係假若我真係做左破產仲可唔可以進修呢?

答:當然可以!
祇是假設需要付學費,則該些費用不能以你的名義繳付!
祇可以由男友或家人的名義去付費讓你進修!
因為按破產條例規定,你除生活費外理應無額外的餘款供自己進修的!如果你確有餘款那這些錢應該上繳給署方作還債之用!

2009-09-09 17:18:24 補充:
咁本身都讀緊既話係咪要stop左佢?

答:不需要!
如上所言你的學費要由他人支付就可以了!
你在破產期內完全不工作由家人供養也可以,何況讀書進修?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9-04 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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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1:37 am
就像 "cecimak" 指出,你應該深思!

破產應該是你的最後一步!我相信你還很年輕,在你當前的階段,你仍然有辦法解決這個當前的問題,請面對這個問題,但不是要逃跑(或躲避)!

事實上,如果你可以用一半的薪水還款,不需四年已經可以全面解決所有的債務!除非你已經拖欠貸款,否則,你應該考慮如“重組貸款”,但不是破產!

你有一個穩定的生活(家庭,就業等),你要盡力保持,但不要放棄!加油!
參考: Myself
2009-08-30 10:09 pm
你好,,我係滙浚顧問關小姐..其實你倍數未爆..其實可以申請一筆清..因為而家一筆清可申請到月薪18倍..但都好睇返客人既以往還款記錄是否良好..
其實除左一筆清之後..而家仲有好多清數計劃可幫客人清數..例如債務舒緩..呢個計劃息口低年期都比較長..最主要係客人每月既能力供款..
其實你係唔知有咩方法去清數定係你已決定了破產先..如果你破產..你或者可以在破產期間要繼續供款..不過主要都睇返你每月開支..
如你有時間..明天十時後電 3 6 9 2 5 9 1 5 搵關小姐..我了解左你d資料..幫你分析返..睇下點幫手先啦...
希望幫到你手呀..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9: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30000051KK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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