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棟大廈兩個單位的業主 ,大廈有三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 分別是大廈三個單位的業主, 但其中一位主席對我的要求就屢次不理不睬, 只有拖延或推卸... 例如本人要求天台加裝警鐘, 因前一排有大廈住客上天台搗亂, 我是擁有天台業權的業主, 天台是我的私人地方, 非緊急事故其它住客不應上到或進入天台, 那位立案法團主席口頭應承會在開會通過後, 在天台加裝警鐘. 後來開會通過後他也沒執行我這要求..... 這只是其一, 還有很多事情他答應後也沒有辦到, 只有口頭上拖我們...
本人就想問, 有沒有方法可以罷免這位主席 :
1 是不是要大廈其中一戶提出要罷免就可以動議罷免這主席?
2 動議罷免後, 是否要大廈所有住戶投票, 過半數者勝?
3 我擁有兩個單位, 投票時我是不是有兩票的投票權?
若動議不成功, 還有那些方法可罷免這位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