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處巡察員這個職位就只有一級,以往是由內部的高級科文附合學歷條件進升的。升到巡察員就是盡頭了,一般由管工升高級管工再晉升到巡察員都要十多二十年,做了巡察員還會有四個增薪點,就已經要疊埋心水等退休了。現時可能要表現公平一點,就公告接受公開申請投考,但我相信仍是會優先取錄符合資格的衛生署高級管工的。衛生巡察員被喻為衛生署的"散仔頭",衛生署內的二級工人、管工、高級管工都是巡察員的下屬,在巡察員之上已是另一職系的衛生督察。
以下資料轉錄自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http://hkucsb.hku.hk:8080/advertsys/static/vacancyC_18228.html
薪酬: 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21,880元)至總薪級表第20點(每月26,585元)
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a)在香港中學會考考取五科第2等級╱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註1),或具備同等學歷;(b)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八年工作經驗,當中至少兩年曾擔任從事執法職務的督導職級;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及能操流利粵語和簡單英語。
註:〔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及〔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知識筆試。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主要職責包括:(a)督導和監察高級管工、管工及初級人員在衛生署負責執行的各項條例的範圍下,履行執法職務或規管工作的表現;(b)制定及推行行動計劃,履行與本署負責執行的各項條例有關的執法職務和規管工作;(c)協調健康教育及促進活動,並根據本署負責執行的各項條例的範圍,策劃循規審查行動;(d)協助高級人員監察處理公眾查詢,及與本署負責執行的各項條例有關的投訴所進行的調查工作;及(e)管理各項辦公室行政工作,包括制定人手計劃、編製輪值表、備存執法、存貨和統計記錄及撰寫報告。(備註:可能須〔1〕穿著制服;〔2〕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工作;〔3〕在偏遠地點(包括邊境管制站)執行戶外職務;及〔4〕在颱風襲港及其他緊急事故時執行職務。)
其他聘用資料、申請手續請登入我提供的網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