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快樂,是對或錯呢?

2009-08-29 2:53 pm
香港主流觀點認為,人生最重要是快樂,活在當下。那麼年輕人要快樂,就啪丸,索K,又沒有影響他人,為甚麼就是錯,就犯法呢?道理何在?

回答 (7)

2009-08-29 6:48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抱歉!我不贊同「對與錯是建立於法律之下。」法律是人定下的,如果人本身有誤,法律豈非也有誤耶?

回到主命題,我認同:「人生的意義在於讓自己﹝與他人﹞得到幸福和成長。」因此,樓主說的「人生最重要是快樂,活在當下」,基本上我是同意。可是,人類是理性的,也必須是理性的,因此我們先要弄清楚什麼是「活在當下」。

活在當下的意思是,享受生命的現在此一刻,盡情體驗當下所做的每個行為,每個活動;是保持正念﹝註1﹞,感受我們的「存在」──我們只存在於當下每一剎那。

佛洛姆﹝Erich Fromm﹞說:「人生的意義只有一個:就是活下去的動作本身。」

站作人本主義的角度,活在當下,還是珍惜現在,以理性的途徑為理想奮鬥,為自己乃至所有人類同胞的幸福和成長努力。譬如,去愛和從事創造活動,或是盡心盡力為自己的理想進發。


「其實,即使生命多麼困苦,如果我們能活出個人性,自發性活動,這已是最大的自由和幸福了,因為活著的意義就在於「自我」。很多時候,我們為了性靈的自由,為了體現、遵從自己的理想,不惜放棄生命。這是生存的悲哀,但總不能淪為行屍走肉。然而,所謂的理想是指對自己與他人的幸福和成長有所助益的事。好像吸毒就不算了,雖然人可能因之感到快樂,但這顯然沒有助益,相反是不理性的,源自心理的不健康;又譬如虐待或支配別人,這可能有所滿足,但根源是內心力的孤獨與無力感,才渴求融合外在的力量,提高並證明自己。由此可見,理想是追求生命的幸福與成長,不會是為了滿足心理的負面感受,相反是對人生與性靈充滿信心的。」﹝註2﹞


另外,我必須說,我們必須保存自己的「個人完整性」,也保存他人的「個人完整性」。這個人個完整性,是指每個人的個性化、獨特性、人格完整性,乃至喜好、興趣等等。我們必須尊重自己,也必須尊重他人。

我們應該愛自己,愛他人,自發性活動,爭取積極而正面的自由,這才是真正人本精神!﹝註3﹞


註1可見: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1662
註2可見: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1911
註3可見: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2369

【請尊重知識產權。版權所有,此乃woodreus18之原創,引用必須註明來源及原作者,否則我保留追究權利!woodreus18謹啟。】

2009-08-29 10:54:02 補充:
補充:
啪丸、索K等等雖說是個人自由,可是卻會影響社會的健全性,也有礙經濟、生產力、醫療服務等等。因此這個「個人自由」不能成立。因為,自由是建基於不為他人乃至全世界帶來負面影響的情況之下。

【請尊重知識產權。版權所有,此乃woodreus18之原創,引用必須註明來源及原作者,否則我保留追究權利!woodreus18謹啟。】

2009-08-29 23:08:43 補充:
活在當下,不知是否你未清楚了解。
「排除了活在執著過去、未來的世界裡,所剩下來的,就是「當下正念」了。
「當下正念」,不但是要「活在當下」,對當下的起心動念,清清楚楚,而且還要能提起佛法正念,作意(注意)不可染著。警覺於當下的每一個念頭,都還是緣生、緣滅的,所以偈誦說「念無有堅強」,這是賢者的智慧與生活態度。如果能夠像這樣的生活,所有的苦難,自然就會終止了,還有誰會憂愁死亡的到來呢? 」﹝見http://hk.myblog.yahoo.com/buddhism-ckw/article?mid=15869﹞

2009-08-29 23:12:36 補充:
因此,保持正念是要有意識地做事,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了了常明。
那麼,保持正念能否是有意識地為理想奮鬥,而不是因為一時的狂熱迷亂而做事呢?

2009-08-29 23:17:03 補充:
woodreus18:你反對吸毒的理由“有礙經濟、生產力”很嚇人,有很多人都沒有生產力,例如,老人,傷殘,智障等等,是不是都應淘汰呢。

抱歉!我的意思不是:只有生產力的人才有用。人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是充滿潛力和價值!人有著理性,有創造力和愛的能力,能夠在有限之中活出無限......說影響生產力和經濟,只是想說明一味兒吸毒等等對他人的影響力。

2009-08-29 23:26:57 補充:
還有,我想你應該多一點思考關於「自由」的命題。你可以看看佛洛姆的《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

的確,人若沒有個人性,怎能會有自由呢?如果沒有個性,只是一味順從社會、迎合權威......算是自由嗎?

「自由使人變成獨立個體,自我力量增加能自主活動,脫離傳統、權威等的束縛;同時,自由帶來的個體化令人自覺與外在力量——大自然、同胞——分離,自我感到孤獨、無力、不安、微不足道。」﹝見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1973﹞

2009-08-29 23:27:37 補充:
《逃避自由》啟示了我們:「表達我們思想的權利唯有在我們能有自己思想的時候具有意義;唯有我們內在的心理條件正常,我們能建立自己的個別性時,免於外在權威的自由才是永恆的收穫。」

2009-08-29 23:30:13 補充:
最後我想說....在下也是先天性肢體傷殘者....如果我是認為經濟才是黃道的....那麼我首先應該自殺才對!
我是人本主義者、理想主義者......我關心的是...每個人在精神上的得著與健康!
2009-09-05 12:39 am
根本啪丸,索K就系犯法 !
個問題吾系開心 , 埋藏毒 !
吾可以因為想自己開心就走去犯法 !
系吾會影響到人 , 但影響到自己前途同健康呢 !
重要坐監罰錢留案低 !
到最後一樣吾會開心 , 只會令自己辛苦同後悔 !
何來 " 活在當下 " 何來"開心" !
只要知足就會常樂 !


2009-09-04 16:42:15 補充:
個道理就系人吾可以犯法 ,

想開心應該從正常途徑 !
2009-09-04 6:00 pm
法律是跟據一些道德觀念,宗教理由,行政目的而訂立的。是我們處世待人的準則之一。因為我們不是獨自活在深山里完全不與人互動,也沒有足夠的力量可以避開法律的制裁。所以就算你的內心已經解放,但還要服從社會的規則。
”啪丸,索K,又沒有影響他人“這話我不敢茍同,不說染上毒癮後可能會發生的事,就說你在得到毒品的過程中,那些經濟流動,已經對銷售鏈上的人造成影響。
還是那句話,躲在古代的深山里種大麻,自種自食,才能把對他人的影響降到最低。

2009-09-04 10:14:26 補充:
最後你的題目是人生的目的,追求快樂是沒錯的,但追求過程中總要付出些代價些才能得到成果。
自由也是要代價的,境況不同,付出的代價也不同,有時就算付出了生命也得不到。
2009-09-03 7:07 am
簡單地講ba,太複雜反而無意思. 回到最重要的第一句.
其實快樂是身體的一種狀態,一般而言,快樂是對身體好的,大腦釋放的荷爾蒙對身體的運作有幫助,並讓人覺得舒服. 但一般的快樂是短暫的,而且往往伴隨著不快樂. 即是快樂與不快樂是交替出現的,所以快樂與不快樂是天生一對的,這就是二分法,就像陰與陽對立但不可或缺.
正因為如此,人追求快樂,實際上很難快樂,因為快樂與不快樂是交替出現的.
其實人生最重要是快樂,活在當下---並不是一般人所指的意思,開悟大師常常有講,這要你自己去參透,別人無法幫你.
你這樣爭論下去,就算贏了,搞清楚了,卻只會浪費時間,根本無法真正弄懂這句話. 有很多人去修行,就是想真正弄懂這句話. 你懂我意思嗎?
2009-09-03 1:55 am
人生最重要係快樂的觀點,其實即係哲學所稱嘅「享樂主義」Hedonism。這派哲學以享樂為人生的最高目的。

你所講的「沒有影響他人,則啪丸何錯」的說法,則類同自由主義的 harm principle (即是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任何行為都沒有問題)。這條 principle 出自對人的理解及我們的道德直覺,其實跟人生最重要是甚麼可沒有直接關係。

這兩個分別是各有正反觀點的哲學立場,而且討論都已經很多。


支持享樂主義的人認為人都是趨樂避苦的,沒有比這個更高的指導人的行為的原則。他們嘗試指出,我們任何的行為都是以快樂為終極目標。
他會問你現在有甚麼計劃,而你的計劃是想實現甚麼目的。假設有一個一般的人接受他的提問,自然可能是說讀書、將來謀求好職業、得到完美的婚姻,賺很多錢,享受富裕而舒適生活,令家人安安樂樂等等。但一直追問下去,再問為何需要完美的婚姻生活?為何需要舒適生活呢?我們可以發現這些計劃背後再沒有更大的目的,只是因為實現了會令人愉快而已。

反對享樂主義的人,也提出過經典的論證。近代名哲 Robert Nozick 在 1974 年提出過一個經典思想實驗,他叫我們想像神經科學家發明有一座 experience machine,坐上去的人可以真實地體驗到他想要的一切。他想要無數美女、做皇帝等等,一坐上那座機器上就可以真實地體驗到,跟在現實一樣的真。他問大家,願不願意把自己的人生都耗在這部機器上去實現自己追求的事呢(雖然只是幻覺)?很多人都不願意。
問題是,如果享樂主義正確,我們只是為了追求快樂,則我們應該會樂意終身坐在那機器上才是,因為我們可以體驗無比的快樂。他的思考實驗反映了原來一般人並不以追求快樂為人生目的。似乎我們的人生有著更高的意義--我們不是只想去感覺到快樂,我們是想去實現自己的某種可能性。

香港主流觀點是否認為人生最重要是快樂,這個我有保留,儘管時興一句類似的柴九哥名句。在以上的思想實驗,不知有多少港人會選擇耗一生在那機器上呢?我上政哲課時,沒有同學舉手。雖然可以說可能大學生才這樣,但我相信一般人都不會願意白白在那部機器過世吧。


至於自由主義的 harm principle,因為僅是抽象道德原則,很難可以論證出來。不過這原則的吸引力在於,我們可以用它來解決很多道德問題,分清楚甚麼是真正不道德的事,與及甚麼是因為某些人某些權力目的而被說成是不道德的事。例如女人再嫁等等上世紀會被視為極不道德,但事實上他們的行為完全與人無損,而時代的前進也推翻了很多以往那些道德教條,這些道德教條禁止的行為完全不對人構成實質傷害。
如果我們認為,某個行為之所以不道德,是因為並且只能因為他侵犯了別人的某些權益,則我們必須接受 harm principle。

但在政治哲學上,卻有不少立場與 harm principle 有衝突。最經典的可說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即是甚麼行為或政策能產生最多效益,就是正確的。效益主義的核心理由在於認為在道德考慮上,沒有事比人的福祉重要。因為人的福祉重要,所以將所有人的福祉總和最大化是理所當然的--即使在過程中,有些人的權益因而受到侵犯。
這種理論可以導出一些遠離一般人的道德直覺的原則,諸如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奴隷比沒有奴隷更能促進整體效益,那麼我們可以奴役一部份的人。如果殺掉沒有朋友沒有貢獻的人對整體有益,也應該這樣做。不過效益主義經過完善修正,部份版本或許可以成功回應到這些駁論。

2009-09-02 17:55:57 補充:
〔超字補充,續上文〕

在法律哲學的觀點上,即使在理論上接受 harm principle,也未必代表實際上社會就要接受索K。因為索K在實際上,很不可能是個人行為--在現實,如果沒有毒品市場,就沒有可能有人索K。毒品市場的傷害性在於,它像病毒一樣會自然蔓延,而且不可能受控;因為個人的索K行為,會自然地傳播給他身邊的人。當然,如果一個人完全以自己的財力去買K索,又在極私人的場合索,又能自制不去影響別人去索,那麼或許沒有理由去訴諸法律(不是說他沒有違反法律,而是他或許沒有違反立法的精神);但這幾乎是沒可能的。

2009-09-02 17:56:06 補充:
換另一種說法,如果一個人明知道索K的種種惡果,都仍選擇接受的話,理論上他應該是有這自由的。不過在社會現實,給K他的人沒可能像醫生一般詳細說明這K對他有影響,因此他會在不知道這藥的全部事實的情況下索了。一個合理的人,不可能明知這K對他的負面影響仍去索--必須假設他是被蒙蔽的,或者作決定時神智不清或心智不成熟。這或許已是足夠杜絕一切濫藥的立法理由,這跟否定未成年少女選擇發生性的權利,法律理由相同。

2009-09-02 17:56:10 補充:
另外現代法律通常也會顧及到後果論的道德哲學觀點--就是一個執法行為要有阻嚇性。在道德上來說,一個已經做好一切可能措施,但還是未能阻止致命車禍發生的司機,應否受譴責呢?或許以義務論(deontological)的觀點(即是以行為的本質與動機來決定其對錯),他是完全無辜的。但以後果論的觀點,他造成了惡果,應該承受責任。

2009-09-02 17:56:17 補充:
由於現代法律是一種實效的產物,它必須確保法律的制裁具有阻嚇性,可以導致減少犯罪的良好後果;所以在實行上,可能只有判剛說到的司機有罪--即使它的判法是,只有未有做好一切可行措施去阻止災禍的人才須負責,其實終歸都往往是為了實效。同理,法律也只能判索K的人有罪,因為社會不能接受索K無罪的後果。

2009-09-02 17:56:38 補充:
-作答完畢-

2009-09-03 16:14:37 補充:
修正:早前稱效益主義與 harm principle 「有衝突」(in conflict),或許用得不夠嚴謹。兩者並非邏輯上必然有衝突,將 harm principle 納入效益主義的一條原則,至少理論上是可能的。因此只能說「難以相容」。可是必須承認,效益主義的原始版本亦即最為人熟悉的版本,說與 harm principle 有衝突卻沒有不妥,一定程度上是那個版本的缺陷造成。

2009-09-03 23:49:48 補充:
樓主:


我想你一定沒有研究過相關的哲學主張,更不知道享樂主義發展的哲學史。你口中所說的「享樂主義」,只取其狹義,只是「享樂主義」之中最原始的一個版本。這個原始的版本的確主張即時的感官或經驗快感就是人的幸福所在。這版本的提出者是 Bentham,我就叫做 Benthamian hedonism 吧。Benthamian hedonism 在哲學界中因為回應不到攻擊,已經沒有甚麼人再有真正辯論,也看不到有人想為它「復活」過來。

2009-09-03 23:49:53 補充:
我的答案篇幅已經太長,沒甚麼可能逐個版本的享樂主義都一一提及。你自己的問題中,也根本沒有將「快樂」定義為 Benthamian hedonism 中所講的快樂吧?而且,如果你的動機正是這樣,你應該把它稱作「快感」才是,這樣才是 Benthamian hedonism 所講的快樂的更加準確的譯名。

2009-09-03 23:49:57 補充:
我該段的目的是要講「人生最重要是快樂」這觀點有甚麼值得提及的正反看法,我並不是要討論哪個版本的享樂主義比較好。但無論如何,「人生最重要是快樂」的觀點就是一種享樂主義(未必是你所說的版本),而我假設是享樂主義當中的主流版本是合理的。

主要而言你是誤解了「享樂主義」一詞所包含的意涵,你對它的認識停留在最原始的版本。香港主流媒體所講的「快樂」,當然也不是 Benthamian hedonism 所倡。

2009-09-03 23:50:05 補充:
還有一個問題,是你說「要辛勞後才得到的不是快樂而是一種安慰」,即是指我所說的快樂並不是香港主流媒體所講的快樂。不過我看不到兩者有甚麼明顯衝突。以目前計劃去推理出人其實終歸是要快樂的方法沒有問題,而這種快樂與「日日開心」的快樂也不見有衝突。我並沒有說在那個推理中的計劃,一定要是辛勞。我也不會排除實現計劃所得可能包括安慰,問題在於你沒有說任何理由去否定那東西包括快樂。

2009-09-03 23:50:14 補充:
 

我不能斷言你對哲學學術界的現況認識有多深,但至少你似乎並不知道 Robert Nozick 在現代哲學學術界中的地位,以及他那個代表性詰難的地位,也不知道有多少哲學家被他的詰難困擾,及有多少論文有專論這詰難的篇幅。我並不是想訴諸權威,但這些在國際學術界有頂尖成就的哲學家的思想集體出錯的機率,應該比你的想法不對的機率來得低。如果你知道這些,大概不會這樣輕率的就以為自己推翻了那位哲學家著名的思考實驗中想要證明的觀點。

2009-09-03 23:50:20 補充:
再回來說你的想法有甚麼問題。你說他的機器令人束縛。但何來束縛?他的假想機器會令坐上去的人真實的感覺到他想要的東西--而那些他想要的東西,全然是按他的意志而產生。他不但沒有任何束縛,而且可以超越任何束縛。他在機器上,可以飛天遁地,無所不能。而且是真真實實地感受到。我不但覺得這不是一個反駁,更覺得你的反駁是完全不能理解的。或許你可以說得清楚一點,有根有據地再說一遍,那樣才會具有最基本的說服力。

2009-09-03 23:50:31 補充:
 

你為甚麼把網址中講羅爾斯的內容抄下來回應呢?
ir.lib.pccu.edu.tw/bitstream/987654321/1375/1/1.pdf
我只是指出存在有效益主義這個跟 harm principle 難以相容的看法,目的只是為了討論 harm principle 有可能存在的問題。我並沒有打算詳析效益主義的利弊,在我的回答中根本不需要的。你把 John Rawls 對效益主義的反駁複製來這裡,不是離題是甚麼?John Rawls 和效益主義的辯論確是政治哲學的大議題,我寫過論文,不過卻沒有必要在這裡長篇大論。另外不引而用他人的文字,是可能構成侵犯版權的。

2009-09-03 23:50:37 補充:
你看不懂我該段的目的是甚麼。我該段的目的是在舉出有甚麼禁毒以保護他們的理由,以及剝奪他們選擇索K的權利的理由。這些理由之所以成立,「被蒙蔽」是一個理由例子。但這當中並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充份否定應該懲罰他們的可能性,而我在隨後就已經說出應該懲罰的理由了。

2009-09-03 23:50:43 補充:
請注意,我說的是:「另外現代法律通常也會顧及到後果論的道德哲學觀點」,我完全搞不懂你說「你說只須從後果看,不須考慮動機」是甚麼意思。我的意思是,法律是義務論與後果論的綜合,既有考慮後果,也有考慮動機,這是已存在的事實。

我已經說過,這樣的安排是令制裁具阻嚇性。罰行人會令制裁具有甚麼阻嚇性?駕車的是司機。阻嚇性的來源,是案例會向公眾傳播一個訊息:危險駕駛致死會受重罰。這訊息會令公眾當中的司機減少造成危險駕駛。

2009-09-03 23:50:50 補充:
制裁須具阻嚇性等等是記者都會轉述的法官字眼,早已普及化了,有甚麼名詞術語可言?如果你不能理解,那可不是別人的問題,你是可以虛心請教的。

最後,所有我所說的名詞我都懂,部份難明的如「義務論」我還有特別註解,並附上英譯。我想像不到有甚麼合理理由懷疑我是不懂的。我是在這裡義務以我的學術專業替你解答問題。如果你的目的只是以嘗試辯倒人抬高自己為樂,而不是在追求答案,那請不用浪費別人的時間。

2009-09-04 00:11:49 補充:
 

你為甚麼把網址中講羅爾斯的內容抄下來回應呢?
ir.lib.pccu.edu.tw/bitstream/987654321/1375/1/1.pdf
我只是指出存在有效益主義這個跟 harm principle 難以相容的看法,目的只是為了討論 harm principle 有可能存在的問題。我並沒有打算詳析效益主義的利弊,在我的回答中根本不需要的。你把 John Rawls 對效益主義的反駁複製來這裡,不是離題是甚麼?John Rawls 和效益主義的辯論確是政治哲學的大議題,我寫過論文,不過卻沒有必要在這裡長篇大論。另外不引而用他人的文字,是可能構成侵犯版權的。

2009-09-04 00:12:00 補充:
你看不懂我該段的目的是甚麼。我該段的目的是在舉出有甚麼禁毒以保護他們的理由,以及剝奪他們選擇索K的權利的理由。這些理由之所以成立,「被蒙蔽」是一個理由例子。但這當中並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充份否定應該懲罰他們的可能性,而我在隨後就已經說出應該懲罰的理由了。

2009-09-04 00:12:04 補充:
請注意,我說的是:「另外現代法律通常也會顧及到後果論的道德哲學觀點」,我完全搞不懂你說「你說只須從後果看,不須考慮動機」是甚麼意思。我的意思是,法律是義務論與後果論的綜合,既有考慮後果,也有考慮動機,這是已存在的事實。

我已經說過,這樣的安排是令制裁具阻嚇性。罰行人會令制裁具有甚麼阻嚇性?駕車的是司機。阻嚇性的來源,是案例會向公眾傳播一個訊息:危險駕駛致死會受重罰。這訊息會令公眾當中的司機減少造成危險駕駛。

2009-09-04 00:12:11 補充:
制裁須具阻嚇性等等是記者都會轉述的法官字眼,早已普及化了,有甚麼名詞術語可言?如果你不能理解,那可不是別人的問題,你是可以虛心請教的。

最後,所有我所說的名詞我都懂,部份難明的如「義務論」我還有特別註解,並附上英譯。我想像不到有甚麼合理理由懷疑我是不懂的。我是在這裡義務以我的學術專業替你解答問題。如果你的目的只是以嘗試辯倒人抬高自己為樂,而不是在追求答案,那請不用浪費別人的時間。

2009-09-04 00:14:07 補充:
TESTING TESTING

2009-09-04 02:30:02 補充:
原來補充有極長 delay
已回應完畢

2009-09-08 00:34:23 補充:
樓主:


你質疑 Nozick 的思考實驗能不能用來驗證所謂有計劃的那種享樂主義。我再次強調任何版本的享樂主義的主張都是以快樂為最重要的。在有計劃的享樂主義中,人只不過衡量過當下與將來的快樂去作出計劃,他們現在肯捱多些苦,不代表有其他的目的,只不過想未來多享些快樂,以便人生的整體快樂得以提升--因為他明白到如果不放棄這刻的快樂,未來的很長時間都很苦了。

2009-09-08 00:34:43 補充:
另外是 Nozick 的思考實驗確能驗證一切版本的享樂主義,因為無論受試者實踐人生的方式為何,他們只不過要快樂。Nozick 的機器的確可以滿足他們的快樂,並且以任何他們希望的方式滿足。如果有人認為經過辛勞所得的才是快樂,他們也同樣可以在機器中體驗到這種快樂。機器產生的不一定是某種特定的快樂形式,無論你想要的是快樂的哪種形式,它都可以提供給你。因為它刺激的不單只是你催生快樂激素的腦區,它是在主導你整個生活體驗,只要一走進去,它就讓你體驗到任何你想要的經歷,如同在現實中一樣真實。

2009-09-08 00:34:46 補充:
即使有人覺得,快樂需要追求的過程,它也可以提供中間過程的真實經驗。坐上去的人可以切身經驗到自己在勞動,然後賺錢,然後用錢享受舒適的生活。你可以質疑這思考實驗是否合乎大部份人的直覺,但它所針對並可能推翻一切版本的享樂主義,卻是公認的。

2009-09-08 00:34:51 補充:
「趨樂避苦」是人類的事實,有客觀根據。但把這事實用來做享樂主義(無論哪種版本)的理據是否成立,卻未必明顯。我在討論享樂主義的過程中,也不必深入分析這理據是否真能成立,只要指出這理據的存在就已夠了。這理據古已有之,希臘哲學時代已經提出,所以有必要一提。但這理據在實際上沒有決定性影響力,所以也不必析論深究。我不明白這拿來提一提有甚麼對討論有所妨礙。

2009-09-08 00:34:57 補充:
楊朱也確是一位享樂主義,你把他的話拿來做享樂主義的理論補充我尚無異議。

如果你想引用,不論目的都應先作說明。若是寫論文,規定可是很嚴謹的,要連從哪裡轉引哪裡的資料都要說明。雖然現在是討論,我也應該建議大家遵守公規。

我是指出效益主義可以作為索K有罪的一種理由,這跟它能相應法律必須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這點有重要關係。這並不代表效益主義是唯一可以立法禁索K的理由。

2009-09-08 00:35:04 補充:
你的問題並沒有集中的範圍,我僅是從法律哲學的觀點粗略提出說明,似乎並沒有深入辯論每個觀點是否正確的必要。真要辯論的話,每個細節也會很長篇,而且現在問題所剩時間也很有限。

的確,如果根據自由主義中說服力很強的 harm principle,就正如你所說禁K的理由很難立足。這在當代社會是很有討論價值的。從同一推論,亂倫、人獸交等等,都沒人有權管,因為同樣沒有影響第三者。姑勿論應否列為犯法,即使要說這些行為不道德,也不易找穩固的理據。

如果你想深入討論這點,建議另開一問題,集中對索K不道德或者應列為犯法的理據何在提出詰難,集中討論。

2009-09-08 00:35:21 補充:
-回應完畢 -
2009-08-30 6:39 am
老實說,現在和你說人生大道理,你一定不會認同和明白,那麼我
只說在法律方面吧......
法律根據甚麼標準來定?
呢一點你去政府網頁睇吓啦.
索K,又沒有影響他人,為甚麼就是錯,就犯法呢?道理何在?
第一:K其實係受藥檢管制嘅一種藥,(醫生們只要用約20元,就買
到一大包架啦.)所以但凡未經授權嘅人仕,不論買同賣都屬違法
.
第二:法例上定明,如果明知物品係違法,而又擁有或收藏,巳是犯
法....購買則屬接庄.
,
第三:法例亦定明,就是本人都不可對自己作出傷害行為.(就算自
殺不遂,其實都可以告你謀殺.)
.
(我都真係好唔明,明明有好多條罪可以判6年以上,點解政府只迫
佢戎毒....攪到而家人人應為吸毒小事,害到唔少人.)
.
至於你覺得唔合理,咁你可以努力去一個議員,就有可能令法律
改變....否則活係香港,就要受香港法律.
.
身為一個香港人,一直接受香港人嘅保障同福利,(警察,郵差,校津
,醫療.....等等等等..........)但又唔想接受做香港人嘅責任,點講都
唔通啦....何況就算只係嚟香港玩嘅人,都當然地要守香港法律啦
.
2009-08-30 3:09 am
法律.當然是會限制的,因為法律的原意是"在不打擾到別人的情況下享受最大自由"嘛.你殺人就是打擾到別人了.
2009-08-30 1:27 am
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快樂,是對或錯呢?

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他們沒有前面,也沒有將來,隨波逐流也吧!

現在的社會里他們又能夠做到什麼出來呢?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賢,師之惰,慈母多敗兒全中。這是民主自由的代價!

今天的香港人隨了吃喝玩樂之外?還懂得什麼呢?我想樓主你也見到了。

先排新聞報道那個少年14歲買30元魚蛋燒賣食進了醫院,錢?從那里來?

這件事已經證明香港人的父母是怎樣去處理下一代,香港老師也有一定責任。

什麼事情也是用錢去解決問題,也是他們害死下一代。我不知道那個少年現在怎樣,
我希望他無事就好了!人去改變社會,社會又去改變了人。這是一個德育問題!

2009-08-29 17:34:16 補充:
新聞也有報道香港人D快樂指數排行榜是30多,壓力下的社會還有快樂嗎?

2009-08-29 17:36:52 補充:
朱經武講的一些話..............現今社會不少人過分追求物質,而忽略心靈修養。

2009-08-29 17:37:32 補充:
你知道他想講什麼事呢?語重心長的一句話,香港人你們明白嗎?

2009-08-29 17:38:20 補充:
他離開是我們香港人的一大損失!

2009-08-29 17:46:18 補充:
幸福不是必然
參考: 老實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9: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29000051KK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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