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抱歉!我不贊同「對與錯是建立於法律之下。」法律是人定下的,如果人本身有誤,法律豈非也有誤耶?
回到主命題,我認同:「人生的意義在於讓自己﹝與他人﹞得到幸福和成長。」因此,樓主說的「人生最重要是快樂,活在當下」,基本上我是同意。可是,人類是理性的,也必須是理性的,因此我們先要弄清楚什麼是「活在當下」。
活在當下的意思是,享受生命的現在此一刻,盡情體驗當下所做的每個行為,每個活動;是保持正念﹝註1﹞,感受我們的「存在」──我們只存在於當下每一剎那。
佛洛姆﹝Erich Fromm﹞說:「人生的意義只有一個:就是活下去的動作本身。」
站作人本主義的角度,活在當下,還是珍惜現在,以理性的途徑為理想奮鬥,為自己乃至所有人類同胞的幸福和成長努力。譬如,去愛和從事創造活動,或是盡心盡力為自己的理想進發。
「其實,即使生命多麼困苦,如果我們能活出個人性,自發性活動,這已是最大的自由和幸福了,因為活著的意義就在於「自我」。很多時候,我們為了性靈的自由,為了體現、遵從自己的理想,不惜放棄生命。這是生存的悲哀,但總不能淪為行屍走肉。然而,所謂的理想是指對自己與他人的幸福和成長有所助益的事。好像吸毒就不算了,雖然人可能因之感到快樂,但這顯然沒有助益,相反是不理性的,源自心理的不健康;又譬如虐待或支配別人,這可能有所滿足,但根源是內心力的孤獨與無力感,才渴求融合外在的力量,提高並證明自己。由此可見,理想是追求生命的幸福與成長,不會是為了滿足心理的負面感受,相反是對人生與性靈充滿信心的。」﹝註2﹞
另外,我必須說,我們必須保存自己的「個人完整性」,也保存他人的「個人完整性」。這個人個完整性,是指每個人的個性化、獨特性、人格完整性,乃至喜好、興趣等等。我們必須尊重自己,也必須尊重他人。
我們應該愛自己,愛他人,自發性活動,爭取積極而正面的自由,這才是真正人本精神!﹝註3﹞
註1可見:
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1662
註2可見:
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1911
註3可見:
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2369
【請尊重知識產權。版權所有,此乃woodreus18之原創,引用必須註明來源及原作者,否則我保留追究權利!woodreus18謹啟。】
2009-08-29 10:54:02 補充:
補充:
啪丸、索K等等雖說是個人自由,可是卻會影響社會的健全性,也有礙經濟、生產力、醫療服務等等。因此這個「個人自由」不能成立。因為,自由是建基於不為他人乃至全世界帶來負面影響的情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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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9 23:08:43 補充:
活在當下,不知是否你未清楚了解。
「排除了活在執著過去、未來的世界裡,所剩下來的,就是「當下正念」了。
「當下正念」,不但是要「活在當下」,對當下的起心動念,清清楚楚,而且還要能提起佛法正念,作意(注意)不可染著。警覺於當下的每一個念頭,都還是緣生、緣滅的,所以偈誦說「念無有堅強」,這是賢者的智慧與生活態度。如果能夠像這樣的生活,所有的苦難,自然就會終止了,還有誰會憂愁死亡的到來呢? 」﹝見
http://hk.myblog.yahoo.com/buddhism-ckw/article?mid=15869﹞
2009-08-29 23:12:36 補充:
因此,保持正念是要有意識地做事,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了了常明。
那麼,保持正念能否是有意識地為理想奮鬥,而不是因為一時的狂熱迷亂而做事呢?
2009-08-29 23:17:03 補充:
woodreus18:你反對吸毒的理由“有礙經濟、生產力”很嚇人,有很多人都沒有生產力,例如,老人,傷殘,智障等等,是不是都應淘汰呢。
抱歉!我的意思不是:只有生產力的人才有用。人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是充滿潛力和價值!人有著理性,有創造力和愛的能力,能夠在有限之中活出無限......說影響生產力和經濟,只是想說明一味兒吸毒等等對他人的影響力。
2009-08-29 23:26:57 補充:
還有,我想你應該多一點思考關於「自由」的命題。你可以看看佛洛姆的《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
的確,人若沒有個人性,怎能會有自由呢?如果沒有個性,只是一味順從社會、迎合權威......算是自由嗎?
「自由使人變成獨立個體,自我力量增加能自主活動,脫離傳統、權威等的束縛;同時,自由帶來的個體化令人自覺與外在力量——大自然、同胞——分離,自我感到孤獨、無力、不安、微不足道。」﹝見
http://hk.myblog.yahoo.com/woodreus18/article?mid=1973﹞
2009-08-29 23:27:37 補充:
《逃避自由》啟示了我們:「表達我們思想的權利唯有在我們能有自己思想的時候具有意義;唯有我們內在的心理條件正常,我們能建立自己的個別性時,免於外在權威的自由才是永恆的收穫。」
2009-08-29 23:30:13 補充:
最後我想說....在下也是先天性肢體傷殘者....如果我是認為經濟才是黃道的....那麼我首先應該自殺才對!
我是人本主義者、理想主義者......我關心的是...每個人在精神上的得著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