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於高速公路北上三重閘道口與前車發生追撞,當時天晴車流佳(對方與筆錄內也寫明他通過閘道停止線為綠燈尚有1秒,雖然當時我看是5秒,且車禍示意圖上也劃明他車已超過,我車在停止線上)但卻這樣突然煞車停車,導致我在後面來不及反應閃躲發生追撞,對方保險公司原本要求我賠償10萬,後於調解庭要求賠償6萬,目前要進入訴訟程序,請問小弟這樣要是進入訴訟程序,如果引用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條款7.10抗告,可有勝算?還是只能認賠和解?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處理?自己還花12萬修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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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地點為三重北上閘道,天候晴朗,車流順暢,我方為三菱1.8轎車,對方為TOYOTA小貨車,進入高速公路的管制區,前車已於綠燈通過閘道停止線,突然煞車,導致小弟反應不及,此也是小弟持照十餘年來第一次車禍 2.車禍發生後,當場就下車理論,詢問他為何無故綠燈停車,對方無特殊表示,且表示其因業務關係由台中上來台北拜訪客戶,且此為公司車有保險可以理賠,於是便請交警過來處理,直到警察來後才得知後車追撞前車歸咎於後車之問題,且其在筆錄上表示"為了安全起見綠燈過了尚餘1秒,所以停車???"所以其通過時為綠燈也是有當事人筆錄可查,且閘道順暢,又綠燈過去進入高速公路,有停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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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於警局邊做筆錄,警察邊與雙方溝通,於是後來我也知道我是無法向其或其保險公司索賠,便二人口頭上協議說各自處理修車事宜,我也自認倒楣作罷,請拖吊業者協助處理 4.於小弟前往處理車輛修繕事宜,對方又開該車前去拜訪客戶,且事後尚能開回台中相熟的保修廠處理修車事宜,事隔多月後,收到保險公司求償10萬多的修理費用,如車輛受損如此嚴重,還能拜訪客戶又開回台中嗎?小弟自車車頭半毀尚才修理10餘萬,其車僅見保險桿凹凸說><" 不知這樣的敘述是否清楚,不盡之處煩請告知,小弟真的很急,已失業年餘,實無能力再負擔如此費用,煩請各位大大幫幫忙,真的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