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買賣及交吉期

2009-08-28 5:39 am
我剛將物業賣出,交吉期在今年11月尾。
1. 請問交吉期是否太長?交吉期是否越長越好?還是越短越好?

2. 因買家有相熟律師樓,我選擇對方相熟律師樓好,還是自己找律師樓好,如選擇對方相熟律師樓,如有任何問題時,律師樓會否偏幫買家?對我不利。

3. 相方已簽定了臨時買賣合約,同時收了半成訂金支票,如買方彈票,是否已屬毀約,我可以追討買家相倍訂金賠償嗎?而我方之地產佣金亦須由買家全數支付?

4. 又如買家在指定日期簽定正式買賣合約時沒有出現或用籍口延遲簽約日期,我是否可以不答應,同時當毀約未能完成買賣而向買家要求賠償相倍訂金及我方的地產佣金亦須由買家支付?

5. 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可注明一些什麼有利自己的條款?

6. 如買家延遲交吉期,我是否可以刹大訂?地產佣金是否暫不支付?可否待賠了大訂後才支付?
更新1:

我都是想了解多些及有兩手準備而已,知多D,萬一真的有事發生都知道怎樣處理啫。 不過,我也好多謝你的意見,謝謝! 希望有更好的回答,謝謝!

回答 (2)

2009-08-28 4:01 pm
✔ 最佳答案
1 . 請 問 交 吉 期 是 否 太 長 ? 交 吉 期 是 否 越 長 越 好 ?還 是 越 短 越 好 ?
通 常 物 業 買 賣 的 交 吉 期 是 大 約 在 簽 臨 約 計 的 6 至 8 個 星 期 , 但 也 可 以 因 應 大 家 的 需 要 而 有 所 調 整 的 , 也 沒 有 理 據 交 吉 期 長 好 或 短 好 , 但 交 吉 期 逾 長 , 會 出 現 的 變 數 的 機 會 增 加 , 有 可 能 會 影 響 了 成 交 , 例 如 成 交 前 樓 價 急 升 了 或 急 跌 了 ?
2 . 因 買 家 有 相 熟 律 師 樓,我 選 擇 對 方 相 熟 律 師 樓 好,還 是 自 己 找 律 師 樓 好,如 選 擇 對 方 相 熟 律 師 樓,如 有 任 何 問 題 時,律 師 樓 會 否 偏 幫 買 家?對 我 不 利 。
法 例 為 了 保 障 買 賣 雙 方 , 規 定 樓 價 於 1 0 0 萬 以 上 的 物 業 買 賣 , 均 需 要 委 託 不 同 的 律 師 的 , 除 非 你 的 物 業 是 低 於1 0 0 萬 , 否 則 , 交 易 是 不 可 以 使 用 同 一 個 律 師 的‧
3 . 相 方 已 簽 定 了 臨 時 買 賣 合 約,同 時 收 了 半 成 訂 金 支 票 ,如 買 方 彈 票 ,是 否 已 屬 毀 約 ,我 可 以 追 討 買家 相 倍 訂 金 賠 償 嗎?而 我 方 之 地 產 佣 金 亦 須 由 買 家 全 數 支付 ?
如 果 訂 金 以 支 票 形 式 支 付 , 如 果 彈 票 了 , 如 果 對 方 可 以 立 即 支 付 款 項 , 這 並 不 可 以 構 成 毀 約 的 理 由 的‧
4 . 又 如 買 家 在 指 定 日 期 簽 定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時 沒 有 出 現 或 用 籍 口 延 遲 簽 約 日 期 ,我 是 否 可 以 不答 應 , 同時 當 毀 約 未 能 完 成 買 賣 而 向買 家 要 求 賠 償 相 倍 訂 金 及 我 方 的 地 產 佣 金 亦 須 由 買家 支 付?
在 臨 約 中 所 有的 條 文 , 如 果 未 經 雙 方 的 同 意 下 , 是 不 可 以 更 改 的 , 如 果 那 一 方 未 能 依 照 及 完 成 合 約 的 條 款 , 就 是 毀 約 , 是 否 要 支 付 對 方 的 地 產 代 理 費 用 或 其 他 的 費 用 , 一 切 也 都 需 要 根 據 臨 約 中 的 毀 約 條 款 去 處 理 的 , 不 過 , 通 常 毀 約 的一 方 是 需 要 賠 償 對 方 的 地 產 代 理 佣 金 的‧
5 . 在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內 可 注 明 一 些 什 麼 有 利 自 己 的 條 款 ?
臨 約 中 可 以 加 入 在 交 易 前 , 如 果 物 業 出 現 問 題 , 責任 應 該 誰 屬 ?
6 . 如 買 家 延 遲 交 吉 期 ,我 是 否 可 以 刹 大 訂 ?地 產 佣 金是 否 暫 不 支 付 ?可 否 待 賠 了 大 訂 後 才 支 付?
如 果 未 經 雙 方 的 同 意 下 , 是 不 可 以 更 改 的 , 如 果 那 一 方 未 能 依 照 及 完 成 合 約 的 條 款 , 就 是 毀 約 ,
買 方 毀 約 , 是 否 可 以 殺 訂 , 是 否 要 支付 對 方 的 地 產代 理 費 用 或其 他 的 費用 , 一 切 也 都 需 要 根 據 臨 約 中 的 毀 約 條 款 去 處 理 的 , 不 過 , 通 常 毀 約 的 一 方 都 是 需 要 賠 償 對 方 的 地 產 代 理 佣 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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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系 統 經 常 消 失 補 充 回 答 , 實 在 太 消 耗 時 間 , 所 以 , 暫 不 會 補 充 任 合 回 答 , 如 仍 需 要 更 多 的 意 見 , 請 直 接 電 郵 給 我 , 不 便 之 處 , 敬 請 見 諒 !
2009-08-28 6:28 am
(1)交吉期無咩所謂,最緊要雙方就得到

(2)超過一百萬樓價唔可以用同一間律師行

(3)呢個未必一定係毀約,如果你唸得甘負面不如唔好賣樓.你起碼都睇下買家咩原因彈票先啦!如果佢係撻訂的話,業主最多只係殺訂,佣金買家要比2%.

(4)同上,先了解後決定.都係個句..如果你唸得甘負面不如唔好賣樓

(5)無咩特別,合約係保障雙方,大家同意的話就可以加落去

(6)同3,4 一樣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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