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租約問題?

2009-08-27 5:52 pm
租約問題?
如果我要求租戶搬出, 而他要我給一個月的租金賠償, 來作為搬走的條件, 合理媽? 算不算刑事威嚇?
註:我們沒有正式的租約, 只有他給租金被我, 我寫回收條給他!
更新1:

我媽媽的樓宇是一層舊唐樓, 有幾問房分租給兩户人, 現在想收回放盤, 並會在10月中交樓(但我們說要收回裝修自用), 一戶人住了幾年(沒有任何租約及口頭協議)., 他會在9月中搬走並沒有任何搬走的要求!

更新2:

另一戶人住了幾個月, 在租給她們前, 口頭協議: 在她末住滿一年內搬走, 我媽媽會扣起一個月的按金作為補償, 現在要回問房,並給她一個月時問搬走. 但她說末完一年約,要媽給她一個月的賠償金才肯搬, 媽媽答應了! 並在9日1日收房. 她的要求合理嗎? 一但她一個月後不肯搬走(例如以末能找到新房為理由), 我們可以怎樣做? 註: 幾日前, 另一房租來电, 話厠所 'blocked' 及後找師父修理, 發現被一地拖頭窒住厠渠! 我們可以怎樣做? 多謝各位專家意見!!!

更新3:

月租$1700

更新4:

很怒氣....!媽剛說...租約正本得一份..在租客手裏!

更新5:

如我所料, 她真的以末能找到新房為理由, 想延遲搬走2-4星期 但我們拒絕了, 並會準時9月2日收樓和以之前約定的條件補償給她 到時大家要簽終止合約証明, 我以告訴她廁所單case, 我會交給警方處理 幾分鐘後, 有個無來电顯視男人打电話給我媽"這裏是不是棺材鋪要買棺材!' 其後我給她电話, 不要滋擾我們, 我會報警!.......後來冇电話來了! 她還說.....你想報就報la!!(語帶煩惱地說) 各位專家, 我是不是真的要報警去教訓這兩父妻?

回答 (3)

2009-08-28 1:09 am
✔ 最佳答案
首先問一個問題:租客幾密交一次租?一個月?一年?

法律上沒有正式的租約並沒有問題,除非租約長過3年。如果長過3年一定要做契 (Conveyancing and Property Ordinance s.4(1))

如果雙方無同意租約幾長,我估計現時你既租約屬 Implied periodic tenancy at common law。呢種租約只需要 1)租客定期俾租;2)業主接受租金。如果租客一個月交一次租,租約就算月租租約;如果租客一年交一次租,租約就算年租租約

呢種Implied periodic tenancy at common law無需手寫租約亦無需做契,口講已ok

如果租客一年交一次租,屬年租租約,你必須於 182天前通知租客搬出;如租期屬一年以下,你必須於一整個租期前通知租客搬出。換句話講,如果如果租客一個月交一次租,租約就算月租租約,你必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租客搬出。如果你要求租客立即搬出,租客在法律上有權要求一個月的租金賠償

如果雙方有口頭同意租約幾長,但無同意可以提早完結租約,除非得租客同意否則不能提前解約

所以要求一個月的租金賠償其實合理

100%唔算刑事威嚇,因為佢無威脅會使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a)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i)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2009-08-27 17:14:01 補充:
如果你於法定期限前俾通知租戶搬出,你就無需賠償

e.g. 月租租約,1/9/2009俾通知要求租戶 1/10/2009搬出,你就無需賠償
2009-08-30 3:11 pm
沒有第三者在場
2009-08-27 7:40 pm
或者咁講, 你地有冇口頭承諾, 有冇 第三者在場???

你有冇做氾法野先 , 例如末補地價就拿間居屋出租 ???
如果有做氾法野, 你無計快d比 $佢走, 唔好介意我咁講, 因為一般人好少唔立租約的.......

如果冇做氾法野, 我覺得間屋係你, 你亦有權比個限期佢搬走, 至於刑事威嚇我本人覺得唔算, 佢只是博大霧姐, 見你好似好蝦問你拿番d使用, 唔使理佢, 你同佢講比條毛你就差唔多, 租間屋收你幾千蚊仲咁樣, 因為而家你地大家都係五五波姐, 無立租約大家講過信字, 你同佢講我比個期你, 你一定要搬........唔會補 $ , 跟隨去問問律師如果佢死都唔走可以點 ?????叫律師出信嚇下佢. 唔會好貴.......


不過, 你下次唔好咁樣, 一定要立租約, 保障自己先, 而家經濟唔好, 好多人發穹惡 !!!!小心為上.........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6: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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