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遺囑的遺產問題(10點)

2009-08-27 7:22 am
我袓母去世前立了一份遺囑,繼承人是我父親和我父親的弟弟,
一人一半,遺囑見證人是我祖父.
我祖父和我父親的弟弟在我祖母過世前都已經死了,但是我父親的弟弟(不是香港人)有一妻一女在大陸,他的妻女是否能夠分配到遺產?而遺產只有一間物業.

回答 (1)

2009-08-31 2:37 pm
✔ 最佳答案
答: 你的嬸母, 若已是死去叔父合法遺產的承繼人, 將可合乎遺產法的規定, 收取有關產業, 應得的業權。
若物業只得一間, 常見的做法, 是在市場上變賣, 均分款項。
參考: 月光光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12: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26000051KK0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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