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香港結婚

2009-08-26 11:59 pm
我想問我係澳門女仔.,.,我男朋友係香港人.,.,
我地已滿18.,.,但不足21.,.,咁係一定要雙方家長出席ka??
同埋手續係典/.,.,.我地要準備d咩.,.,.,同埋要幾耐ka.,.,.,
如果之後我申請去香港住又要典做a????]
快唔快ka????
唔該晒

回答 (1)

2009-08-27 12:10 am
✔ 最佳答案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凡 擬 結 婚 人 士 , 不 論 擬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由 婚 姻 登 記 官 主 持 婚 禮 , 或 在 特 許 的 公 眾 禮 拜 場 所 由 合 資 格 的 神 職 人 員 主 持 婚 禮 , 或 由 婚 禮 監 禮 人 在 香 港 其 他 地 方 主 持 婚 禮 , 均 須 事 先 以 訂 明 表 格 向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直 接 遞 交 或 透 過 婚 姻 監 禮 人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
擬 結 婚 雙 方 無 須 受 居 留 條 件 所 限 制 , 亦 可 以 屬 任 何 國 籍 人 士 。
結 婚 的 最 低 法 定 年 齡 為 十 六 歲 ( 以 西 曆 計 算 ) 。


如 何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除 在 海 外 遞 交 的 通 知 書 外 , 擬 結 婚 的 其 中 一 方 或 雙 方 必 須 把 已 簽 名 的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交 往 或 透 過 婚 姻 監 禮 人 遞 交 給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 並 須 出 示 擬 結 婚 雙 方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旅 行 證 件。
在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時 ,擬 結 婚 人 士 不 用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 但 他 們 必 須 提 供 雙 方 的 下 列 個 人 資 料 ,供 婚 姻 登 記 處 職 員 印 製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之 用 :
全 名 ;
婚 姻 狀 況 ( 即 是 否 未 婚 、 鰥 夫 或 寡 婦 、 離 婚 人 士 或 以 往 曾 否 採 用 任 何 儀 式 結 婚 ) ;
職 業 ;
年 齡 ;
住 址 ;
雙 方 父 母 的 姓 名 ; 及
如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必 須 列 明 同 意 這 宗 婚 姻 的 人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以 及 該 人 的 身 分 ( 即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 , 並 須 提 交 與 該 有 關 人 士 的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為 縮 減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處 理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的 時 間 , 擬 結 婚 人 士 可 選 擇 預 先填 寫 資 料 表 「婚 姻 登 記 所 需 資 料」( MR21B ),在 辦 理 「擬 結 婚 通 知 書」時 一 併 遞 交。請 注 意,該「婚 姻 登 記 所 需 資 料」並 非 申 請 表 格,亦 不 等 同「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特 別 規 定

未 成 年 人 士

如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但 超 過 十 六 歲 , 又 非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出 示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所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的 同 意 書 。
如 沒 有 該 等 可 發 出 同 意 書 的 人 士 , 當 事 人 可 向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提 出 申 請 該 同 意 書 。

離 婚 人 士 / 鰥 夫 或 寡 婦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離 婚 人 士 , 必 須 提 交 由 管 轄 法 院 所 發 出 有 關 其 先 前 婚 姻 的 解 除 婚 姻 判 令 , 以 作 證 明 ; 並 在 舉 行 婚 禮 前 ,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遞 交 一 份 蓋 有 印 章 的 法 院 最 後 判 令 的 核 證 副 本 。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提 交 其 先 前 的 結 婚 證 明 及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證 明 書 。
如 離 婚 文 件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不 是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書 寫 , 必 須 遞 交 這 些 文 件 的 核 證 翻 譯 本 。


http://www.immd.gov.hk/chtml/bdmreg_4.htm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4: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26000051KK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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