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為「中度」 ,今天重新鑑定為「輕度」。
已領有高雄市 4000元,我「提早了」一個半月重新鑑定,那麼輕度的3000元要怎麼申請處理。(金額下調返還程序和細節?)
中度和輕度的福利有差嗎?
重新鑑定障礙等級變更,補助金額是否有其他規定?
更新1:
去年10月初,首次鑑定為中度等級 今年8月底,是「第二次(年)」的重新鑑定,按證件備註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