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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請離婚的表格係怎樣寫,有好多野都唔係好明白??可以教我嗎???
答:請參考下列網頁內關於「如何申請離婚」的資料!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如上所言,假設你們雙方同意離婚(要在結婚滿一年後才可提出)要提交一份「共同申請書」,即表格 2C。如果有子女,則再多一份表格 2D!
我曾經查閱過那兩份表格的填寫方式,其實亦非常簡單,祇是按你的個人資料依表格內的要求填寫就可以了!
還有更詳細的資料在該網頁內,你可以自行登入查閱!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1
如仍有疑問可再次補充問題!但因為 yahoo系統問題,補充的部分時常都會消失無蹤,所以會在意見欄內作出補充回答,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