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的函送與移送

2009-08-25 8:27 am
我弟跟他同學去偷了一台電腦
可是插他回台北的學校之後

他高中同學就被警察找到
他同學把他供出來之後約略晚上10:30被移送

警察有打電話給我弟
我弟回答說晚上肯定趕不回去
警察也說明天回來就趕不急送案
就把他同學給移送了?
那我弟到底會怎樣
被函送還是移送?
(這部份的差異不是很理解)

是等之後檢察官發函找他還是要做其他處裡呢?
更新1:

我弟接到電話之後 警察是跟他說 今天能趕回去最好,如果不可以他就要把他同學先送了 那接下來我弟就是等傳票囉?!

更新2:

我弟他朋友移送之後隔天已經見過(檢察官?法官?) 當庭飭回等待通知 那我弟接下來是?! (他朋友筆錄上以及當庭都說他自己是主謀,我弟只是幫忙,而且不知情)

更新3:

那還要到案說明嗎?

回答 (4)

2009-08-25 8:57 am
✔ 最佳答案
警察有打電話給我弟
我弟回答說晚上肯定趕不回去
警察也說明天回來就趕不急送案
就把他同學給移送了?
回答:應該是說先函送她同學到地檢署偵辦待交保動作,交保後之程序.就是等待15-20天左右.開偵查庭~至於妳弟應該為幫助犯.共同正犯...等妳弟趕回警局到案說明時.過程上回跟她同學一樣!

正犯:
單獨正犯--一人單獨實現犯罪構成要件者(法無明文)
共同正犯--2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刑法第28條)


共犯:
狹義的共犯是以正犯的犯罪為前提,參與了正犯之犯罪,又叫參與犯,而依新刑法,包含了教唆犯、幫助犯。

幫助犯即舊刑法所稱的從犯。

例:

共同正犯:甲、乙協議竊盜,甲竊盜乙把風,則兩者皆為共同正犯。

教唆犯:甲教唆乙殺人,乙殺死丙,甲的行為構成刑法殺人既遂罪之教唆犯。

幫助犯:乙明知甲越獄逃亡,事先將梯子置於監獄圍牆旁,則乙之行為構成刑法脫逃罪的幫助犯。
那我弟到底會怎樣
被函送還是移送?

回答:跟上述一樣!

2009-08-25 01:03:20 補充:
犯了竊盜開簡易庭之後交保再等傳票!

2009-08-25 15:14:41 補充:
我弟接到電話之後

警察是跟他說

今天能趕回去最好,如果不可以他就要把他同學先送了

那接下來我弟就是等傳票囉?!

回答:警局還是會寄通知單.請你弟到案說明!

2009-08-27 10:03:00 補充:
我弟他朋友移送之後隔天已經見過(檢察官?法官?)

當庭飭回等待通知

那我弟接下來是?!
回答:你弟的朋友函送地檢署之後見過檢察官了.當庭飭回也就是說.檢察官沒有裁定交保.所以你弟弟如果說有被警察局傳喚到案說明.應該也會依竊盜罪嫌.之從犯[幫助犯].函送地檢署偵辦.當然情形上.大致會跟他朋友一樣之情形!

2009-08-27 10:11:48 補充:
那還要到案說明嗎?
回答:如果有收到警察通知書.是必須配合到案說明ㄉ.警察依法向當事人詢問案情或製作偵訊筆錄之通知!
通知不到...依法警察是可以申請拘提的...所以還是要親自去說明一下....但,由於竊盜罪是公訴罪....所以建議釐清案情!
2009-08-25 6:59 pm
函送法辦,就是只有案件送進地檢署。
移送法辦,就是連人及案件送進地檢署。
2009-08-28 11:12 pm
所謂移送是指:警調機關將案件之移送書及相關證據連同犯罪嫌疑人一併送至地檢署,地檢署檢察官(基於檢警共用24小時)應於此時間限制內開內勤庭偵訊。


函送則為警調機關只將移送書及相關證據送至地檢署分案辦理。


警察說先將他同學「移送」,便是送地檢署偵訊,因當庭飭回等候通知,便是等到該案件分案到承辦的檢察官手上,待檢察官看過該案卷再來傳喚開庭。


同一竊盜案件在移送書上,你弟與他的同學應該會同列為竊盜共同被告。而你弟是否是共同正犯或是幫助犯,就要看你弟是否是與他朋友有無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還是出於幫助他人之意思,實施竊盜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來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兩犯差別在於刑度之重輕有異。



你弟於地檢署分案後應該會再收到地檢署的傳票,等到收到傳票後就要出庭了。
參考: 實務經驗
2009-08-25 10:04 am
您須告知事情之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問題都可提出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45: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25000016KK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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