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
其實這麼複雜的法律問題,理應由法律界人士才能提供正確和理想的答案!而最終的決定權亦在處理這單離婚個案的法官手上!
故在此提問得到的絕不是正式的法律意見,甚至是不正確的,包括本人的意見和理解亦如是!但當然可以作為一種個人意見去看待!
我要和丈夫離婚, 律師向我說, 我應該可以將我現在住的地方分給我, 因為我要地方住, 以及要讓小朋友有地方住.
答:理論上按一般類似的離婚個案,結果又確是如你的律師所言。法庭的判決是傾向將這個物業判給擁有小孩撫養權的一方,為的是避免搬遷對小朋友帶來不便和不適應!故此如果小孩是由你去繼續撫養的話,理論上這單位是會撥歸你所有!
但有個問題,就是這物業供滿未?如果未,那當業權全歸你後你便要承擔供樓的責任!那你有這個能力嗎?如果無!那就要視乎法官會否在判給你的贍養費數目內包括有供樓的數目了(又或者法官會否要求男方繼續承擔供樓甚至贖樓)!
但我丈夫說這層樓是他媽媽用自己的另一層樓做mortgage, 拿那些mortgage來做這層樓的首期, 所以一定不會分到給我, 法庭會將這層樓賣出再還那畢mortgage 給他媽媽. 夠竟會怎判?
答:我首先想知道,這物業的業權人是誰?你是否業權人之一?假設你有業權優勢會多些!如果無業權則要用你雖無付款買樓,但也有付出心血精力去照顧家庭來表明對這個家庭的價值!
你丈夫的說法不是不可以!但他要向法庭提供證據去證明他這個說法屬實!而就算說法屬實,法官亦未必一定接納他所提議的,賣樓去償還給他母親的做法!
因為這個並非逼切需要處理的問題!法官要考慮的是你和小孩的居住問題!祇要法官認同你需要一個固定居所去安身並全心照顧下一代,那就未必會輕易地緒你丈夫的意!
再退一步說,這物業真的無法撥歸你名下,那你丈夫依然有責任提供其他居所,或提供該等相關的權益(如租樓費用),或將售樓後的部分樓價收益轉歸你名下!因為法庭並不理會他個人資產的分配,祇重點為你和小孩作出安排!
究竟結果如何,其實全在處理你離婚個案的法官身上!旁人甚至律師都祇能儘量提出理據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