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五月底有發生車禍..(機車和機車)
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在 8月14號 我賠他 2萬2 簽下和解書~
在8月17日 好像是對方的業務打來說我可以向他們保險的公司要求我這台車的修理費用?!
他的那個業務也有留他們保險公司的電話給我~
我有打過去問,結果保險公司好像說不行?
請問我可以要求嗎?
還有哪些需要補充 可以說一下@@"
我是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致肇事 對方是 未注意車前狀況致肇事 所以想要確定到底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還是要打過去? 因為已經和解了 不知道保險公司會不會讓我要求 ~"~ 我只有 申請交通初步分析表... 那如果我不要求的話 就可以不用理這個車禍案件了?
回答者: 法蘭克 和解書並沒有寫到 「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 這份和解書的和解條件 寫到.. 一. 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由甲方(我) 賠付乙方(對方) 二萬二千元整 二. 嗣後無論如何情形 乙方 或其他人不得再向我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不知道這樣能否向他們要求我的賠償? 因為是對方打來說可以向他們保險公司要求修車費用 但是保險公司好像說不行... 所以不太確定
二. 嗣後無論如何情形 乙方(對方) 或其他人不得再 "甲方 (我)"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更正一下 .. 是對方的保險業務打來說可以向他們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這份和解書是對方提供 我原本也不打算要求對方賠償我的車 只是又接到對方說可以向他們保險公司要求 我才想說不無小補~ 那我想請問一下.. 這份和解書寫好了 那對方是不是 將來都無法向我要求 任何賠償 或是提出告訴? 今年升大學 很多事情接二連三發生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現在已經我不需要在擔心 對方會對我提出什麼告訴 或是賠償的要求了 對吧?
我上面有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也無心再另外要求 對方 的什麼賠償 我最後想問... 有了這份和解書 對方還可以對我提出告訴嗎?
雙方都有受傷...擦傷 原來還有刑事 這個可以提告阿 ! 和解書的第二項...不能限制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的動作嗎?
那如果對方車主 未來沒有採取動作 他們的保險公司 也就不會對我 提出什麼賠償吧? 因為剛滿18 升大學 .. 有點怕對方 鑽漏洞又多敲我一筆
真的好煩 好不容易擠出2萬2 想說可以放心了 現在還要擔心對方保險公司.... 竟然還可以代位求償... 怎麼突然感覺和解好像是多餘的東西 再請問... 那代位求償 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在和對方商量 後 才會有這個動作 還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不用和對方商量 就可以 代位求償? 感謝你 一直幫我解答 先向你致謝 ^^
買車都有強制險.. 不過當我想起來要聯絡保險公司 已經超過七天了 所以也就沒有告知強制險的公司 這樣會不會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