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可不可以不跟他們住?

2009-08-21 8:23 am
父母因婚外情而要離婚, 我有四兄弟姐妹, 最大的三個已經過了十六歲,
我們可以不跟父母住嗎?
只要求父母經濟支持可以嗎 ?
另一個小妹妹可以跟我們三姐弟住嗎?
我們四個可以自己申請公屋住嗎?
更新1:

我地三個過左十八歲喇, 咁係唔係得架? 不過最大問題係可唔可以小妹妹都跟我地住架?

回答 (5)

2009-08-21 8:53 pm
✔ 最佳答案
如你地在香港已住滿七年就應該合資格架la
父母經濟支持係無問題,只要在申報收入時填清楚金額便可
你地足18歲可以申請做小妹妹監護人,就可以一起申請同住

ref(房屋署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rentaflat/0,,1-0-0-0,00.html

問題是一般申請可能要排2-3年,雖然不知道你為何要四人住,但我suggest你可以先找找地區區議員幫忙,問問意見。

因為房屋署職員一般係唔會同你傾咁多,有咩特別申請途徑你唔提,佢就唔會幫你搞,so搵區議員作用比較大。
2009-08-29 3:22 am
強力建議找一找社工,因為他們懂很多特別的方法。以防萬一,你可以找學校的社工而不是有關機構的社工,一來容易找人,二來比較了解學生的心態。
2009-08-22 8:12 pm
你地可以一齊住,不過要有人有返工,有錢支持自己生活.
如果有返學,立即搵老師或社工幫你們.
2009-08-22 7:44 am
如果他們攪離婚,應該會上法庭判,你們有口會講話的兒童,記得一齊舉手對法官說有嘢講,講出你們想4人一齊住,以及理由,不過真的要其中一人有工作,或有財產可以維持到大家生活。否則法官一樣要判比有能力維生的父或母。但若他們自己在律師樓協議好了邊個帶邊個(兒童),那麼上了庭拿了離婚書你們都不知的,到時只要你們互相通風報訊打電話,大家一齊住到父或母親的家裏,不是可以照舊住在一齊了嗎?他們也莫奈你們何!然後你們天天去問父親或母親要生活費..................有什麼問題再問老師,學校社工............或你們那個社區的區議員。尋求協助,有人認真歐打你們就報警。
其實你們最好就一齊住,無論你們選擇父或母都好。不同他一齊住的就叫他出一份生活費。就算上到法庭也要這樣講。
2009-08-21 9:26 am
不能~
除非有人已經係18歲~
有穩定收入~
而又證明到你父母無能力照顧你OR對你唔好~
唔係的話...最多係將你掉俾一D機構養...如兒童之家
但你而家父母只係婚外情...相信你都要同佢地一齊住~
令外...當你地都有18歲之後~可以自己出去申請公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1:1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21000051KK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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