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該工程國民黨時代被反對停止工程
民進黨執政時重新啟動(為了南台灣選票?)
•曾文越域引水工程是由經濟部水稅署主辦,預計從荖濃溪山脈,加橋,在豐水期將水引入草蘭溪至曾文水庫,1995年開始推動的(李登輝)時代,後來因遭到當地原住民,南台灣綠色團體甚至多位生態專家學者反對,就暫停計畫,到了2003年為了支援台南區域的用水。重新提提,並通過環評~但是,當時的桃源鄉長謝垂耀以行政單位違反原住民基本法為依據強力圍堵,因而停工,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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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2005年,在謝長廷行政院長任內,立法院審理治水預算,高雄縣長楊秋與反對越域水,贊成開闢高屏大湖提升觀光產業發展,但是國親立委強力反對,高屏大湖開闢,刪除高屏大湖的預算,最後立法院在2006年1月通過越域引水預算 。
而立法院主要是審核預算
可不可以執行是行政院要評估的事
可以說跟國民黨立法委員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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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方得施行。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就預算科目間予以增減移動。至於總決算之審核報告則由審計長提出。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提出報告的時間為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或新任行政院長就職後兩週內。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使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由程序委員會決定。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及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並得採用2至3人之聯合質詢,均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質詢應事先登記,並得將其質詢要旨以書面轉知行政院。書面質詢由行政院於20日內以書面答覆。質詢之內容除於國防、外交有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為秘密者外,行政院不得拒絕答覆。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1_int/0101_int_08.jsp?ItemNO=010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