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方法有很多。
(1) 多與朋友在一起。
(2) 培養嗜好,讓自己有所寄托。
(3) 多讀經、祈禱,求神賜我們遠離試探的能力。
以下一篇文章探討情慾的問題,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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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前七:1∣5,10~13 ,25~26, 32~33,36~38。
林前七1~5:「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七10~13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林前七25~26:「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
林前七32~33 :「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林前七36~38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保羅在這章聖經中特別提到男女的關係:從男女的關係講到結婚後夫妻的關係;從夫妻有一方信主,而另一方不信的關係應如何建立;也講到從聖經的觀點來看未婚的單身或獨居的男女。今天我們就要來看聖經中的教導。
本來神造男造女,就是要讓男人女人得到益處。但自從人墮落後,男女關係的不合宜,帶來很多的問題與禍患;男女關係若建立得合宜,則關係到個人的成敗,也關係到婚姻、家庭的美滿。男女關係好不好,不但影響下一代,更影響到三、四代;也會影響到教會的興衰及國家的安定與強盛。
前一陣子發生的彭婉如、白曉燕案等,造成女性的恐懼,帶來整個社會的不安,甚至整個國家的不安定。所以有人說,男女之間若能合宜相處,社會大部份的問題就得以解決,因為大部份的問題,多導因於夫婦、男女之間沒有照著聖經的教訓,照著神起初創造我們的心意相處所帶來的混亂,以致產生很多問題。
一、男不近女倒好
首先,我們也許會覺得保羅在此所提有關男女之間的思想有點落伍,其實不然。保羅在這裡說:「論到你們信裡所說,....男不近女倒好。」為何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呢 ? 因為哥林多教會當地的男女有很多淫亂的事,不但造成當地社會的混亂,也造成教會的虧損。他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要男女授受不親,也不是說,神要我們在教會中不可有一般性的正常交往,而是不應有婚前或婚外過份的親密關係。這是很重要的原則,因為人是軟弱的,正因我們是軟弱的,因此我們必須求主幫助、保守我們。
前幾期的校園雜誌有篇講到一個教會如何關懷社會、如何增長、牧師如何有策略,有二十年之久,為教會帶來很大復興。但很可惜,第二十年時,牧師卻發生不好的男女關係,此事不但使他受虧損,也使教會和他的家庭受到虧損。
所以我們要注意,人常會軟弱,撒但會趁機在這個本是神要透過男女關係給我們的祝福上,反使人受到很大傷害。上週有位美國人來本堂講道,他目前在新加坡幫助同性戀者,也幫助很多在性關係上出問題的人。其實他本也是個同性戀者,後來他信主後,生命完全被改變。他在講道中提到,有五個原因會使一個基督徒在男女關係上發生問題:
1.即使成為基督徒,我們仍是墮落的人,即使我們身上只餘一點墮落的天性,也會使我們產生問題。
2.我們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只要睜開眼,就有可能看到使我們墮落的東西,這就是眼目的情慾。
3.撒但是試探者,撒但會引誘我們犯罪。
4.我們缺少真正屬靈的關係和屬靈的保護。若我們有一些真正親密的弟兄姐妹和朋友,能把個人的軟弱告訴他們,跟他們一同禱告,這就是一種保護、遮蓋。
5.我們與主的關係並非真正密切。我們雖參加聚會、讀經、禱告,但若未在其中真正與主發生密切關係,只要試探一來,就很容易跌倒。
在這裡保羅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必須在主裡更儆醒、更謹慎,因為我們是軟弱的。
2009-08-21 01:43:04 補充:
二、男女合宜的嫁娶
保羅提到,男女應有合宜的嫁娶:「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此即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合情合理的。保羅甚至還說,若是男女在情慾的控制上覺得軟弱,倒不如嫁娶為妙,有一個正常的婚姻關係,使我們可以勝過情慾的試探。但保羅在此特別強調,我們要嫁娶「在主裡的人」。此外我也認為,我們不要為結婚而結婚,認為只要能結婚就好。有人說,「與其結錯婚,還不如不結婚」,這個說法很正確,不結婚比結錯婚更好。
2009-08-21 01:43:17 補充:
三、夫妻合宜的對待
保羅談到成為夫妻後,夫妻當如何相處,如何合宜的對待。對這點保羅特別強調,在夫妻的相處中,性關係要彼此尊重。有時做丈夫的認為,我已結婚了,所以「我有權利」,我對妻子的身體有權利。但保羅的教導不是如此,保羅認為,夫婦結婚後,是把權利給了對方;我們要學習彼此尊重,彼此有一個正常的關係。即使必須分房─這裡是講「分房」,不是「分居」─也有幾個原則:1.必須是兩相情願。2.是暫時的。3.為專心禱告之故。4.以後仍要同房。
可能我們現在碰到的問題更複雜,不過上面所講是基本的原則,免得我們如保羅所說,讓「撒但趁機引誘你們」。
2009-08-21 01:43:25 補充:
保羅進一步講到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若兩人結婚時,都還不是基督徒,後來其中一人信主了,怎麼辦?若是這樣的情形,保羅認為夫妻也不要分開,即使後來相處越來越困難,仍不要分開。相信神既這樣說,祂必加倍給我們愛心、智慧和力量去勝過,讓我們有加倍的見證使對方改變過來。
2009-08-21 01:43:30 補充:
四、 單身獨身合宜乎?
保羅最後提到獨身的問題。他的看法與一般的看法不同。我們常會認為不結婚是次等的,若是已到適婚年齡卻還沒有結婚,似乎父母的責任仍未了。事實的情況卻相反,若你有四個兒女,其中三個結了婚,只有一個還沒有結婚,則你責任未了的不是未婚的那個,反而是已婚的那三個,為什麼?因為他們生了小孩,可能一天到晚把孫子交給你照顧,而另一個未婚的子女反倒會體貼,常幫你的忙。
2009-08-21 01:43:39 補充:
我提這個例子的意思是,結了婚雖是好的、正常的,但保羅認為,只要是出自個人內心的決定,或是神在環境上有這樣的帶領,獨身和結婚的人在神眼中看來,都是一樣的。
盼望我們做父母的,對有沒有結婚的子女都是一樣看待;他們都是我們的上等兒女,而不是結了婚就是上等,未結婚就是次等。在教會中也是一樣,在教會的會友中,已婚和未婚的地位應是完全一樣,都是最好的會友、同工。
我並非贊成不要結婚,而是根據聖經的原則,在當時那樣的環境中,保羅認為「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求主幫助我們改變觀念,讓我們在結婚與否這件事上,有清楚的看見。
2009-08-21 01:43:50 補充:
對今天所分享的,我有幾點盼望:
一、我們的婦女、姐妹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二、不論結婚或未婚的男女,都有免於試探的自由,能夠勝過試探
三、還沒有結婚的男女,能夠有免於爛交的自由,不要隨便交往,要明白神的旨意。「男不近女倒好」,就是在婚前與婚外,能特別求神保守男女之間的關係合宜;
四、讓我們免於不當的壓力,不要以為沒有結婚,就有來自環境的壓力,如家庭的壓力、社會的壓力、教會的壓力等,至少教會決對不會給大家壓力,神不會給大家壓力,因為在神和教會的眼中,我們都是極寶貴、上好的。
讓我們為男女之間能建立合宜的關係同聲禱告。
2009-08-21 01:44:16 補充:
資料來源:
http://www.ccea.org.tw/database/address/li970518.htm
2009-08-21 11:58:27 補充:
所以是人有問題,並非聖經有問題。
神責罰罪行,所以罪行不是神的安排,罪是人所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