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遣散費的計算程式如下: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 3) *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工資*天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注:* 以$ 22,500的三分之二爲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節節自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有關法定權益計算方法的條文已由2007年7月13日起實施。
《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計算僱員的有關法定權益時,《僱傭條例》界定為「工資」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佣金及津貼等)均被包括在內。
《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二「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建議你登入此連接參考其計算例子)
你最後受僱月明顯是收入減少了,因此選擇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較有利。如果看計算例子仍是不大明白 的話,你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組的辦事處要求該處的職員指導你如何計算你應可獲得的遣散費。想知道附近勞工處勞資關係組的辦事處在那裡,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