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由於上星期追數公司又再重新追數, 所以往律師樓申請破產, 律師說, 因在2006年有物業轉名, 就算我在買樓時沒有出過錢, 破產官都會有可能充公一半業權?
答:這個說法有相榷的餘地!首先破產管理署的確是有權在你申請破產時,追究你最近的資產轉移情況。署方並有權宣布這些資產轉移的情序無效並追回所有權益!
但問題是你的物業在2006年轉回你父親的名字,而你亦因故要受刑未有還款而造成欠債!可是你的債權人當年並未入稟申請你破產,即是說假設對方現在開始申請你破產,你物業轉名的行為已經是整整三年前的事了!理論上署方是少有查究已過這麼長時間的資產轉移行為!
假設對方在2006年申請你破產,那你剛轉回你父親名字的物業必會被署方追究!而你的律師亦說得對,祇要業權上有你的名字出現,則不管你有否出資也算上你的一份!
暫時可能想捱多一年半, 等夠5年才申請破產, 不知這個決定是否正確?
答:如上所言,破產管理署雖然在法律上有權追討破產者五年前的資產轉移情況,但查這麼久遠時間的例子非常少!通常都祇會重點調查最近兩年的事!
當然我們無法預估署方會否行使這個權力,但如果可以拖延過五年以避免這物業受牽連,當然是正確的選擇!
但問題是債權人會容許你拖延這樣長的時間嗎?你確定他不會主動申請你破產?你能應付收數公司不斷的滋擾嗎?
假設對方確主動申請你破產,而署方又問到你這物業轉名的事時。你可以向署方解釋,你當年轉名時根本就無預算會因入獄而未能負起償債的責任,你祇是單純地將物業轉回給它的實際持有人,即你父親!這個行為並非資產轉移以避債的意圖,因為你當年雖有債務,但亦未至於要破產,而對方亦未有申請你破產以追討債務!即是由始至終你和你的債權人都無考慮過你要破產的問題,所以當年的這個轉名行動是並無違法的,絕非為避債才將物業轉回給父親!
還有就是你當年欠對方十二萬,那現在加上行政費和利息後的數目又是多少呢?不能跟對方協議分期攤還嗎?就算對方不允,那家人又能暫時借出這筆款項,或是你父親將物業加按去應付這筆債務呢?用這個途徑去解決理應較驚動破產管理署為佳!因為有機會會將你父親的物業牽涉在內!
但我的這些亦非法律意見,建議你再徵詢更多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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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0 18:15:33 補充:
請問我還有些什麼事項需要留意及作準備的呢?
答:確實有用的意見說不上,祇是提供一些個人見解大家研究一下而矣!
如你所言,既然債務重組無望!家人亦有心無力,加上債務數額越滾越大,其實除破產外又確是難有一勞永逸之舉!
不過你提及債權人最近一次的追數行為,是大半年前的事!那你的理解正確!對方確祇是循例作出這個追數行為,並非因為發覺你的蹤影而加緊追數!
2009-08-20 18:15:46 補充:
他們這個行為除了你理解的年結外,另一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為延續對你債務擁有權的有效期,因為「期限法」規定,假設債權人在六年期內不作出追討的行為,那六年後債權人理論上會失去追討債務的法律權力!如希望多了解「期限法」,可參考下列我的舊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72202127
2009-08-20 18:25:02 補充:
但假設對方其實並未意識到你的出現,這狀況對你相當有利!
你其實可以暫時隱形,算是玩失蹤以暫避債權人的追數行動,儘量爭取時間以期減少需要破產時造成的衝擊!
你曾擁有物業一事,我想銀行可能不會再糾纏了,始終你轉名的行為經已太久!但當然亦無謂冒險,所以我建議你依舊不要讓對方找到!
但你如願意考慮這個方法,便要立即停止所有尋求債務重組的行為,恐防你的資料會驚動你的債權人!亦不要跟債權人聯絡,你的顧慮是對的,如你未有還款的預算便貿然跟對方聯絡確會打草驚蛇!
2009-08-20 18:35:40 補充:
若是能撐得多一年半, 待夠5年穩陣些. 但到時, 我是否需要申報5年前的物業呢?
答:你申請破產時可以暫不申報,假設署方問到時你才補充資料並解釋時間太長,經已忘記及以為不用申報!
其他要有預備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不要有任何的聯名戶口和資產!
2:不要存放過量現金在銀行戶口之內!
3:你名下的保險箱不要存放貴重物品!
4:所有有價值的物品交由他人保存!
5:不要簽訂租約!
6:不要再作新的借貸!
7:不要購買任何有儲蓄成份的保險!
8:儘量不要營商,因為申請破產時要多報公司的資料,又要報稅紀錄、商業登記、收支紀錄、公司財務紀錄、會計師紀錄等,就算已結業都要全部提供,非常麻煩!
9:可以預先整理債務資料!
2009-08-20 18:44:16 補充:
其實如果你的家人對追數公司的行為經已習慣,那其實你可以繼續失蹤下去!我並非鼓勵人逃避責任,祇是在社會中這個現象其實亦甚為普遍!
我身邊的家人亦有一人是欠下債務後從此失蹤,起初以前跟他同住(我並非跟他同住)的其他家人受盡收數公司的滋擾!但在拒不理睬的情況下,債權人亦已再無上門追討和滋擾,祇是如你一樣,間中會有追討的電話出現!
我本亦勸他如我般申請破產便一了百了,無需東般西藏!但他認為無法接受破產者的這個身分而選擇失蹤去避債!當然人各有志無法勉強!他失蹤幾年後才再和我們家人聯絡,大家亦有見面!據知他這幾年也是依然工作和生活,亦無太大的影響!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未必正確!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