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女業主跟他丈夫早年以JOINT TENANT買下物業, 在數年前離婚,前夫以送契方式轉名給她 及法庭也判了給她. 如我用現金full paid 會唔會有手尾呢? (e.g. 送贈人破產收樓?)
答:當然無問題!
祇要在交易前由律師查證清楚業權無礙,就可以如常完成交易了!
至於那假設性的問題,送贈人因破產會否被收樓呢?
答案是不會!祇要那個送契轉名的行為是在「數」年之前完成,而不是近期完成的。那就算這贈人在這一刻申請破產,都不會影響數年前作出的資產轉移行為!破產管理署一般祇追究最近兩年的資產轉移情況!
2009-08-20 18:59:33 補充:
樓下網友補充的資料正確,但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要討論!
就是這個物業的業權人在作出送贈業權這個行為時,早已債台高築!而他送贈業權的這個行為,才會被破產管理署視為刻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的責任!署方要以這個理由才會宣布,這個物業業權轉移無效並收回相關的權益!
所以要判斷這個送贈業權的行為是否有效,要視乎送贈者當時的財務狀況,並非送贈者一申請破產便所有送贈行為都會無效!
2009-08-20 19:08:12 補充:
以樓主的這個問題作例,他希望購入的物業,業權轉移的情況是數年之前,而背境是業權人雙方離婚,丈夫的一方願意將物業以送贈的方式轉給前妻,而離婚法庭也作出物業全歸女方名下的判決!
加上送贈者在最近幾年都並無出現財政問題,足證他在當日作出送贈業權這個行為時,目的非為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的責任!
所以按理這個物業轉移的程序是有效的,亦即破產管理署未必可以輕易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這個業權轉移的行為無效!
而且送贈者直到今日都未申請破產?這個祇是假設性的問題!
但購買送契樓的風險的確較高!
2009-08-20 19:24:38 補充:
yahoo 的系統有何問題,為何剛補充的資料又無影無蹤呢?
因現在要上班,樓主請稍等,我明天再補回我的意見,我的意見跟另一位網友有所不同!
2009-08-20 19:25:36 補充:
樓下網友補充的資料正確,但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要討論!
就是這個物業的業權人在作出送贈業權這個行為時,早已債台高築!而他送贈業權的這個行為,才會被破產管理署視為刻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的責任!署方要以這個理由才會宣布,這個物業業權轉移無效並收回相關的權益!
所以要判斷這個送贈業權的行為是否有效,要視乎送贈者當時的財務狀況,並非送贈者一申請破產便所有送贈行為都會無效!
2009-08-20 19:26:08 補充:
以樓主的這個問題作例,他希望購入的物業,業權轉移的情況是數年之前,而背境是業權人雙方離婚,丈夫的一方願意將物業以送贈的方式轉給前妻,而離婚法庭也作出物業全歸女方名下的判決!
加上送贈者在最近幾年都並無出現財政問題,足證他在當日作出送贈業權這個行為時,目的非為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的責任!
所以按理這個物業轉移的程序是有效的,亦即破產管理署未必可以輕易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這個業權轉移的行為無效!
而且送贈者直到今日都未申請破產?這個祇是假設性的問題!
但購買送契樓的風險的確較高!
2009-08-20 19:27:37 補充:
真奇怪,說它不知所蹤又突然出現?
為保險計所以將補充的部分以意見的方式展示!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