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保險公司想同你和解,最主要原因是此意外事故可能涉及疏忽責任,賠償金額會比較高,保險公司期望在你未知悉應有權益前,盡快與你達致和解並簽署含有『免除責任條款』的協議,到日後你知道時已無法再追討了!
根據法例,僱主(保險公司) 必須按照(或不低於) 補償評估證明書所列的內容,於簽發日起計21天內向僱員支付補償金額,除非個案已經交由法院處理則例外。
即是若果你沒有將個案向法院入稟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於限期內,按照證明書的內容向你支付補償,你可以先收取補償後才決定是否再將個案交由法院審理;否則要在訴訟完結後保險公司才會發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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