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工傷巳判傷,勞工處已列明補償額,請問...

2009-08-19 10:25 pm
我巳判傷,勞工處列明傷殘9%,保補金額約8萬.現保險公司想和我傾和解,咁請問,如果我地傾不成和解,保險公司是否應先開支票支付勞工處判傷的8萬蚊給我?還是他有權扣起呢8萬蚊元,直致官司結束才付給我呢?請給我意見,多謝!

回答 (2)

2009-08-21 10:24 am
✔ 最佳答案
保險公司想同你和解,最主要原因是此意外事故可能涉及疏忽責任,賠償金額會比較高,保險公司期望在你未知悉應有權益前,盡快與你達致和解並簽署含有『免除責任條款』的協議,到日後你知道時已無法再追討了!
根據法例,僱主(保險公司) 必須按照(或不低於) 補償評估證明書所列的內容,於簽發日起計21天內向僱員支付補償金額,除非個案已經交由法院處理則例外。
即是若果你沒有將個案向法院入稟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於限期內,按照證明書的內容向你支付補償,你可以先收取補償後才決定是否再將個案交由法院審理;否則要在訴訟完結後保險公司才會發放賠償。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9-08-20 2:11 am
請詳細說明受傷過程才能給你更客觀意見,請email :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18: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9000051KK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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