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 VS 立法會 律師一問

2009-08-19 7:17 pm
新世界與立法會對簿公堂,新世界及立法會各自從英國請來兩名擅長打憲法的御用大狀Dinah Rose及Lord Lester。

問題一:本人想問一下,為什麼要從英國請來兩位律師,而不用香港律師?(是因為香港法律屬於英國系統,而那兩位律師太叻了,所以要千里迢迢請他們?)
因為在我的想法,英國律師是念英國法律,如接手此案,需「重頭開始」閱讀香港法律和基本法,所謂猛虎不及地頭蟲,即使該律師再叻,也會有點吃虧。

問題二:各國有不同執照,任何執照都不敢說自己世界通行 (特別係專業資格),為什麼英國律師可以在香港工作 (律師應該不是世界通行的資格吧?)?是否因為香港以前是英屬殖民地,所以較特別 (如果是如此,英國、澳洲、香港律師是否可以隨意走來走去工作?)?

謝謝

回答 (2)

2009-08-19 8:21 pm
✔ 最佳答案
1. 香港識打憲制法 (Constitutional Law) 嘅大律師有唔少. 但可惜因地理問題 (香港只係一個特區, 並非國家), 因而涉及憲制法嘅官司並不常見. 所以真係可以話精於憲制法嘅本地大律師並唔多.
案中立法會嘅御用大律師 Anthony Lester 係極精於管冶及公共法 (Administrative & Public Law), 並且係人權法權威, 曾在英國任副高院法官.
而新世界嘅御用大律師 Dinah Rose 亦係極精於管冶及公共法, 曾多次代表英國政府及歐盟在歐洲法庭打官司.
講現實 d, 因為佢哋經驗豐富, 所以係憲制法呢個範圍, 叻過哂香港 d 大狀.
香港一直沿用英國法律, 過咗 97後香港法律亦係建基於英國法律, 而且大家法庭程序無分別, 所以佢哋嚟香港打官司根本無分別. 而且, 以佢哋嘅資歷同經驗, 根本無話猛虎不及地頭蟲. 舉個例, 你俾首匈牙利作家嘅琴譜, 還是俾首中國作家嘅琴譜叫郎朗彈, 佢都一樣會彈得掂.
2. 英國大律師基本上係唔可以隨便在香港工作嘅.
如果一單案件要聘請外國大律師打, 第一條件當然要該大律師所屬國家同香港嘅法制係一樣. 英國香港澳洲同係行普通法 (Common Law), 加上以上所講香港法律亦係建基於英國法律, 所以第一關過到.
第二個條件係要香港無呢種法律專才, 又或者就算有都唔夠勁, 先至可以向大律師公會、法庭、同入境處申請跨境聘請外國大律師嚟香港打官司. 因此你唔會見到刑事案件會聘請英國大律師, 因為香港一街都係打刑事嘅大律師.
小趣聞: Lord Lester 及 Dinah Rose 同屬英國 Blackstone Chambers. 而陳振聰爭產案嘅御用大律師 Ian Mill, 亦係屬 Blackstone Chambers. Blackstone Chambers 呢排當旺, 專做番港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8-19 9:48 pm
香港源用英國普通法系統,但97後兩者獨立發展,現時法律已有少量不同

兩者憲法尤其不同。英國的憲法屬不成文式 (unwritten constitution),憲法內容由案例、法例組成。歐洲人權公約亦籍 Human Rights Act 1998 而適用於英國

香港的憲法則源自基本法及香港人權公約條例 (源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09-08-19 13:48:52 補充:
咁點解要請英國律師?
*要知憲法和其他法律不同,比較 vague,大狀既功力、經驗比對本地法律的知識更重要
*人權方面法律,各地大同小異,我記得 Bohkary 法官就係佢一判詞引用過英國以至美國、非洲國家的相關判詞
* 香港憲法的案例只有十二年歷史,香港又無試過因特權法打官司,香港案例對此案作用有限,香港律師因此沒有優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1: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9000051KK0056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