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香港識打憲制法 (Constitutional Law) 嘅大律師有唔少. 但可惜因地理問題 (香港只係一個特區, 並非國家), 因而涉及憲制法嘅官司並不常見. 所以真係可以話精於憲制法嘅本地大律師並唔多.
案中立法會嘅御用大律師 Anthony Lester 係極精於管冶及公共法 (Administrative & Public Law), 並且係人權法權威, 曾在英國任副高院法官.
而新世界嘅御用大律師 Dinah Rose 亦係極精於管冶及公共法, 曾多次代表英國政府及歐盟在歐洲法庭打官司.
講現實 d, 因為佢哋經驗豐富, 所以係憲制法呢個範圍, 叻過哂香港 d 大狀.
香港一直沿用英國法律, 過咗 97後香港法律亦係建基於英國法律, 而且大家法庭程序無分別, 所以佢哋嚟香港打官司根本無分別. 而且, 以佢哋嘅資歷同經驗, 根本無話猛虎不及地頭蟲. 舉個例, 你俾首匈牙利作家嘅琴譜, 還是俾首中國作家嘅琴譜叫郎朗彈, 佢都一樣會彈得掂.
2. 英國大律師基本上係唔可以隨便在香港工作嘅.
如果一單案件要聘請外國大律師打, 第一條件當然要該大律師所屬國家同香港嘅法制係一樣. 英國香港澳洲同係行普通法 (Common Law), 加上以上所講香港法律亦係建基於英國法律, 所以第一關過到.
第二個條件係要香港無呢種法律專才, 又或者就算有都唔夠勁, 先至可以向大律師公會、法庭、同入境處申請跨境聘請外國大律師嚟香港打官司. 因此你唔會見到刑事案件會聘請英國大律師, 因為香港一街都係打刑事嘅大律師.
小趣聞: Lord Lester 及 Dinah Rose 同屬英國 Blackstone Chambers. 而陳振聰爭產案嘅御用大律師 Ian Mill, 亦係屬 Blackstone Chambers. Blackstone Chambers 呢排當旺, 專做番港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