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尋熟識”勞工法例”高人協助 +20點

2009-08-19 4:51 pm
我是一名僱主 , 根據勞工法例: 僱 員 根 據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在 最 初 受 僱 的 12個 月 內,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2天。 其 後,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4天。 每 日 疾 病 津 貼 相 等 於 僱 員 在 該 病 假 日 前 1 2 個 月 內 所 賺 取 的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的 五 分 之 四。 僱 主 解 僱 正 在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的 僱 員 即 屬 違 法, 可 被 檢 控, 一 經 定 罪, 可 處 罰 款 港 幣 十 萬

我有一名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已工作了三年幾 , 但她由第二年開始都每個月因感冒等小病請連續4天病假來呃人工....

請問高人 : 1. 我是否不能解僱她 ?? (因她每次都有醫生紙)
2. 我可否因為她每個月都呃人工而不和她續約 ?? 這 樣會否違法 ??
3. 勞工法例是否有項"連續續約滿五年"便不能用合約束縛 , 要轉她為"長期員工" ???

回答 (2)

2009-08-19 7:57 pm
✔ 最佳答案
1. 不要因為病假解僱她. 唔係因為勞工法例不許可. 因勞工法沒有不可解僱這回事只要你賠足數. 但係平機條例"殘疾歧視條例"會要你賠得好恐佈. 3-50萬都得.

2. 不要說她呃工資. 你無證據嗎! 你炒她要有技巧. 你跟他說公司人手太多要減人手. 那就是裁員. 要給遣散費 (因她做滿2年;你要給她每年2/3個月的工資的補償; )
或 找她的不是. 給她warning. 之後抄她. 不用賠. 但你要立即請人作職位之填補以証明你並不是裁員. 如果你有證據証明她是呃病假. 即抄啦. 一般找私家証探找證據. 但不要讓其他員工知道. 否則他日你要抄她便很煩. 因你可能會被懷疑犯了殘疾歧視條例!

3. 做滿5年. 不論你是任何理由抄她(除了證實她犯超大的錯) 都要給她長期受務金或遣散費. 沒有所謂"長期員工"會有任何優惠.
2009-08-20 3:49 am
1) 打電話向有關醫生了解那員工的病況, 一定要先 check 下個醫生 (因醫生紙可以偽造, 又有醫生會 "賣" 醫生紙的...)
.
2) "續約"?? 你是以 contract 形式, 每年續約的嗎??
yes-----> 咁合約期满, 不續約都無需理由;
no------> 你 "覺得" 她 "呃人工", 而不是証實她 "呃人工", 所以炒她的話, 只要賠足給她, 都不違法;
.
3) 唔太清楚.......(check 完再答你)
.
P.S.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
***若她的醫生紙有問題 (是假的OR買的), 即時炒也不需賠錢!!***


收錄日期: 2021-05-01 16:35: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9000051KK0035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