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a. 如果我盡快在物業上除名,只是丈夫單名擁有物業,要相隔幾耐才可申請破產?
答:破產管理署有權追究破產者五年前的資產轉移情況!但其實因為人手不足或時間久遠難以查證關係,署方一般都是祇跟進最近兩年的資產轉移情況!
但問題是就算兩年,你們可以應付債權人的追數行動嗎?或者你的債權人知道你名下有物業,會讓你輕易地將物業轉名而不申請扣押你的物業,或申請你破產嗎?
b. 但如破產署要求丈夫買下我另一半的業權,如何定那金額?
答:要視乎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的處理方法!對方有權要求按市場價格(估價報告由署方負責,因為是署方要求,而破產者己一無所有,而另一業權人又並未要求賣樓)!亦有可能隨意定出一個價錢,曾有案例是署方的開價祇是五千元(但未知樓宇的詳細資料),這個案的另一業權人自是立即應允購入!你的丈夫可以待署方定出價格後再考慮是否接受,亦可以不管署方開價多少都不接受!
有人會問署方為何會以如此低的價格去售出半份物業業權呢?我們先要明白,署方並非為賺錢,他們的目的志在解決這個個案!賣樓的錢是否足以應付破產者的所有債務,根本不在署方考慮之列!但當這半份業權未能統一時,則這個個案便未能正式完結,依舊要浪費署方人力去作出跟進!
c. 保險方面,是否我自己呈交保單給破產官?或是他們自行聯絡保險公司?
答:要自行申報給署方知道!署方知道後自會發信給該保險公司,要求對方取消破產者名下的所有保險,結清餘額並將餘款直接上繳給署方,或發還給破產者再轉交!
d. 其實我在8月初仍有用信用咭購物,要相隔幾耐才可申請破產而不被視為存心詐騙?
答:你二十多萬的債務早已形成,而你本身並無工作收入,即是早知根本無能力去償還這些債務!故理論上已構成詐騙的罪名!故此你要立即停止繼續使用這些信用卡!但時間差的方面已難有幫助,而會否被控告主要視乎你的債權人有否提出控訴!請參考下列資料!
男子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三個月
一名二十三歲男子二○○二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在東區裁判法院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三個月。
該名男子分別於二○○○年九月及二○○一年六月,在沒有完整地透露其財務情況下,向兩間財務機構共借貸七萬五千港元。 兩間財務機構隨後得知該名男子向他們借貸的時候,尚有其他債務,並隱瞞其部分負債情況。 兩間財務機構於是向警方報案。他們明確表示,假如他們事先得知該名男子的真實財務情況,其借貸申請應該不會獲得批准。
該名男子於二○○一年八月申請破產,並於二○○一年十二月被宣告破產。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以一項欺騙罪名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男子承認有關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
http://news.bankruptcy.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