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地產放售樓宇,代理會要求你簽署一張售樓紙,上面會填上你的意向售價,個人偏向多放幾間,更不會簽獨家代理,否則十分被動,亦未能確保賣出最好價錢,作出任何簽署之前,必先清楚了解其內容,當然,一份合約何其冗長,未必能每字細讀,但亦當概覽每一段落,特別留意手寫及刪改部份;當與買家議好價錢,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買方要即時繳付臨時訂金,一般為樓價之3─5%,訂金愈多,雙方撻訂機會愈細,若你對售價非常滿意,可要求收取最多(即5%)訂金,臨約內亦會寫上簽署正式合約之日期,正常為之後14天,及雙方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到時你需要往律師樓簽約及收取大訂(即一成樓價減去臨訂之餘額),如你沒有相熟律師,地產代理會作出介紹,律師費是各自負責,若你只有一按,一般來說,費用大概4─5千,還有其他政府收費約2千,由於你是賣方,只要並非資不抵債,所有費用(包括佣金),正常會待成交後,由律師從樓款餘額中扣除,至於成交日期,可由雙方議定,基於買方需要辦理按揭手續,為了保障自己,大多會要求45─60天不等,如對方是炒家,會要求更長成交期,於成交日前幾天,對方可進行驗樓,一切辦妥後,你於成交日到律師樓收錢便是。
2009-08-19 11:16:49 補充:
選擇地產代理始終以大行為佳,特別是需要轉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