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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何 市 民 若 有 理 由 相 信 有 地 產 代 理 沒 有 遵 守 《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第 511 章﹞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的 規 定 或 條 文 , 或 有 失 職 行 為 ,可 向 監 管 局 投 訴 。
若 以 書 面 投 訴 , 信 件 可 寄 下 列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48 樓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投 訴 部 經 理 收
或 傳 真 投 訴 部 (傳 真 號 碼 :21199022)。 您 亦 可 以 下 載 本 局 投 訴 表 格 , 填 妥 後 寄 回 或 傳 真 本 局 投 訴 部 。
您 可 以 致 電 監 管 局 的 24小 時 投 訴 熱 線 (電 話 號 碼 : 2117 8600 或 2111 2777)。 熱 線 在 辦 公 時 間 會 由 本 局 投 訴 部 當 值 投 訴 主 任 接 聽 , 若 線 路 繁 忙 或 非 辦 公 時 間 未 能 即 時 接 聽 , 您 可 以 把 名 字 和 聯 絡 電 話 留 在 留 言 信 箱 , 當 值 主 任 將 盡 快 與 您 聯 絡 。 以 電 話 作 出 的 投 訴 , 須 於 稍 後 以 書 面 確 定 投 訴 內 容 及 事 項 。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您 也 可 以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親 身 、 或 授 權 代 表 到 本 局 投 訴 部 辦 公 室 , 向 本 局 職 員 投 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