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Blog

2009-08-18 4:02 am
在Yahoo Blog中,可否發表網誌來賣東西?會否給檢舉?

回答 (4)

2009-08-18 4:24 am
✔ 最佳答案
係wor! Good idea! 你都幾醒wor! 網誌咪唔駛比廣告費囉! 我諗已經有人試過咁做, 應該唔會被檢舉, 檢舉通常係針對留言, 有幾何針對過網誌吖? 如果針對網誌呀, 即係擺咩上去都冇自由啦, 況且咁多人寫blog, check得幾多個吖! 除非你個網誌點擊率真係咁高, 連yahoo blog的管理員都去睇下你個網誌o者...不過我諗緊YAHOO 發現左呢樣野唔知會唔會又乘機收費o者...同埋你正式開新blog, 咪有d使用條款o既, 可能一違反就會封blog, 不過我唔知有冇類似條款呀!
2009-08-27 4:17 am
應該可以,因爲有些blog都是這樣的,但是我不建議你這樣做,不但被舉發,很可能會有嚴重的後果
2009-08-18 4:25 am
不會的,很多人都發表網誌來賣東西,是很普遍的。你可以參考下使用條款。如下

你明白所有公開張貼或私下傅送的資料,數據、文字、軟件、音樂、聲音、照片、圖像、視像、訊息、標籤或其他資料(「內容 」)均屬內容來源的該人的單獨責任。這表示你,而非雅虎,將須為所有你所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傅送之「內容」或以其他方式,通過本服務提供的所有「內容」負全部的責任。雅虎無法控制通過本服務所張貼的「內容」,因此並不保證該等「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品質。你明白在使用本服務時,你可能接觸到令人反感、不適當、不雅或討厭的「內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雅虎均不會為任何「內容」負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內容」中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或以及經由本服務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傳送之「內容」或以其他方式通過使用本服務而所導致的損失或傷害。

你同意不會利用本服務來作以下用途 :

(a) 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傅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非法的、有害的、恐嚇性的、辱罵性的、騷擾性的、民事侵權的、破壞名譽的、粗俗的、淫穢的、誹謗的、侵犯他人私隱的、仇恨性的、道德上、在種族、人種等方面或其他方面會引起反感的「內容」;
(b) b. 在任何方面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
(c) 僞造標頭或用別的方法變換處理器識別工具來隱瞞掩飾通過本服務所傅送之任何「內容」的來源;
(d) 冒充任何人、團體或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雅虎的職員、論壇領袖、主持人,或以虛偽不實的方式陳述或謊稱與任何人、團體或機構之關係作不真實的聲明或其他虛假陳述;
(e) 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傅送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你在任何法律或合約、或因受託關係你無權提供的資料(例如:因僱傭關係或不披露協議下你所獲得的內幕資料、私有、專屬及機密資料);
(f) 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傅送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任何侵犯任何方的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或其他專屬權利(「權利」)之「內容」;
(g) 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傅送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任何未經邀請而主動提供或未獲授權的廣告信函、「促銷資料」、「垃圾郵件」、「兜售信息」、 「連鎖信件」、 「層壓式推銷計劃」或任何其他形式為爭取客戶的行爲,在雅虎網絡爲該等目的而指定的區域(如Yahoo! Shopping)除外 (詳情請/�/讀我們完整的 防止濫發政策) ;
(h) 上載、張貼、發送電郵、傅送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任何帶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其他電腦編碼,檔案或程式的資料用作干擾,破壞或限制任何電腦軟件、硬件或電信設備的功能;
(i) 干擾對話的正常資訊流程、導致螢幕比本服務的其他使用者能夠輸入的速度更快地移動,或以其他方式令其他使用者進行即時交流的能力受到負面的影響;
(j) 故意或非故意妨礙或使本服務、伺服器或與本服務連接的網路中斷,或不遵守與本服務連接的網路的要求,程式、程序、政策或規則;
(k) 故意或非故意地違反任何適用的本地,國家或國際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國家或其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及任何具法律效力的規則;
(l) 「跟蹤」、「追蹤」或以其他方式騷擾其他人;及 /或
(m) 就以上(a) - (l) 項所禁止的行爲或活動收集或儲存其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參考: http://hk.yahoo.com/info/utos.html 的第六項
2009-08-18 4:22 am
不可以的,如給Yahoo發現會delete及警告.或有人檢舉你,結果一樣.


收錄日期: 2021-05-03 12:16: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7000051KK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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