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俾人炒左, 但係間公司唔肯補錢! 幫忙睇下我可唔可以告佢
我係7月13日番工, 係8月13日因公司覺得我不合適, 叫我離職!! 公司會於7天內會出彼糧俾我! 計上述日期, 我已入職一個月多一日, 按勞工法列做滿一個月公司要補番7日, 或叫我做多7天!
此公司在8月13日同我傾完就叫我走!
8月14日就已經唔使再上班! 計番我做夠一個月, 公司係要出番7天既待通知金俾我, 但8月14日負責同事叫我 8月15日再番工, 番多7日, 話唔會俾番7日錢我?
我想問下大家, 其實咁樣我可唔可以告佢唔俾我??
因為吠左我走一日又叫我番番7日, 我相信是沒有可能的, 請大家幫幫忙話我知.. 我可以點做!!!
我想令番我失去既野!!! TKXXX!!
回答 (1)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做滿 一個月,
如果要離職,雙方是要給對方 7 天通知,
或 7天 的待通知金。
現在他叫你再工作 7 天,才離職,
理論上是合乎勞工法例的。
但因他們無故要你 8月14日 不上班,
這是不合理的,你可要求對方賠償那天的工資,
如果對方不賠償,你可到勞工署備案,
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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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要權衡輕重,
你是否值得為一天的工資而要奔波多天。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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