鹵莽, 危險駕駛和不小心駕駛 是乜來?

2009-08-16 8:36 pm
鹵莽駕駛, 危險駕駛和不小心駕駛 有乜分別? 如果三樣導致別人受傷會点判? 有案底嗎? 要上庭?

回答 (3)

2009-08-21 11:18 pm
✔ 最佳答案
鹵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 已經由危險駕駛 (Dangerous Driving) 所取代. 所以鹵莽駕駛等如危險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4)、(5)、(6)段, 危險駕駛的定義為:
如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對合格和謹慎的駕駛人所可預期者; 及合格和謹慎的駕駛人會認為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顯然是危險的; 及如合格和謹慎的駕駛人會認為有鑑於某輛汽車當其時的狀況, 駕駛該汽車顯然是危險的,則須視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為危險駕駛。
“危險”指對任何人造成損傷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危險。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2)段:
任何人在 道路上駕駛車輛時, 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 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簡單嚟講, 危險駕駛係指駕駛人嘅駕駛方式會導至任何人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或者其駕駛嘅車輛嘅狀態會導至任何人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例如巴士迫叻過熱失靈, 引至衝落斜路炒車死人. 雖然未必全部係司機揸車手法有錯, 但司機都會被控危險駕駛.
不小心駕駛罪名輕好多. 主要係指司機駕駛時不小心, 有可能導至任何人或財產造成損害. 例如 cut 線唔打燈, 小路出大路無睇請楚.
不小心駕駛導致別人受傷, 就會當係危險駕駛論.
不小心駕駛同危險駕駛罪成都會留案底.

2009-08-21 15:22:14 補充:
fat1ng兄: 危險駕駛導致別人死亡, 就屬<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 同第37條危險駕駛係兩條罪嚟.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6-04-03 12:26 pm
現時取消魯莽駕駛及改回危機駕駛,檢控危險駕駛被捕人士必定喺駕駛機動車輛及無需有人命財物傷亡。
2009-08-17 1:29 am
危險駕駛有別於不小心駕駛或魯莽駕駛。
危險駕駛包括無牌駕駛、不理會交通訊號、不理會路面交通情況、不顧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揮、超速駕駛、小路出大路不停車又不減速、扒頭、玩飄移、酒後駕駛、衝紅燈等。

最高刑罰為罰款HK$50,000及監禁10年,如屬首次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2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3年或以上;而後者的罪名比較輕,最高刑罰為罰款HK$25,000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半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1年半或以上;此外,上述兩項罪名均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違例駕駛記分之中扣10分.

2009-08-16 17:32:51 補充:
全部要上庭,由官定留案底!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5: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6000051KK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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