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原料 (鑽石, 金托...等等) 都在國內供應商購買. 但是國內合夥分公司要求每一購買單都要供應商開 VAT 發票. 是否正確?
答:這是正確的。由於你分公司在銷售時要交VAT(e.g. Rmb1000),有了供應商的VAT發票,便可從Rmb1000中扣除供應商的VAT發票上注明供應商巳交的VAT(e.g.Rmb700),即你分公司只需交Rmb1000-Rmb700=Rmb300。沒有供應商的VAT發票,你分公司就要交Rmb1000。
2/ 如果那個供應商沒有資格開 VAT 發票, 那可以怎樣辦?
答:可向供應商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有關程式和表格可流覽以下國家稅務總局網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36805/n8137141/8234457.html
3/ 聽說應該是購買原料不需 VAT 發票的. 當製成為成品後, 賣給客人後. 客人要求 VAT 發票時才開的. 是否正確呢?
答:不正確。購買原料不要VAT 發票的,會做成多交VAT(見問題1)。當製成成品賣給客人,應主動向客人開具VAT發票。這樣稅局可核對你公司要交的VAT,另一方面,客人的會計部可憑你的VAT發票記帳。但注意一般消費品零售如煙、酒、服裝等是不得向客人開具VAT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