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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去金鐘想自行申請破產"
要帶d咩??需時大約幾耐??因為要同公司拎幾個鐘假"有d咩程序??有d咩注意??填定d咩去??
答:在申請破產時基本無需提交任何文件,要待跟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會見時才需要交出文件!
申請破產的程序如下!
(a)
填妥《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和《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
《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和《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可在破產管理署的網頁上下載,你要預先填好這兩份表格。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手續。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和
(iii)
提交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e)
在完成上述程序 (d) (iii) 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完成上述程序大約需時三、四個小時,要視乎會否人多輪用候。你在破產管理署繳付$8,650元的費用和宣誓後,要自行攜同文件到隔鄰的高等法院登記處,提交申請破產的文件和預約上庭的日期,同時繳付$1,045元的費用!再重返破產管理署向署方提供法庭已蓋印和排期的文件。
當你完成上述程序後便會知道,是由那位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跟進你的個案,到時你依期到他的辦公室跟他見面!到時他就會按你的個案要求你提交相應的文件!
所需文件一般離不開你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財務紀錄、個人資產資料、工作紀錄、欠債資料、報稅紀錄等。如果你有經營業務,更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商業登記、報稅和會計師紀錄、銷售和購貨單據等,就算這業務經已結束,也要提供相關的結業資料!
理論上你提交的資料不能讓對方滿意,他不會把你的個案轉交法庭宣判!到時便會延期直到你能提交足夠的資料才能獲頒破產令!但亦少有人是在一次的會面中便能提交足夠的資料,所以你要有幾次來往的心理準備!
而祇要你確是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而你又並不涉及賭博或欺詐訛騙的罪名,則破產令差不多是必會獲個宣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