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對方不起訴,我要提出再議我要寫什麼狀?很急

2009-08-15 4:38 pm
1.我找來的証人做假口供和被告串供
2且檢檢官跟本沒有看我的陳報狀草草結束6/30及7/15及7/27,及錄音譯文,我收到不起訴狀日,竟然和我再去文山分局做筆錄同一天當天我有錄音,明顯吃案我 應如何再議
更新1:

我告對方毀謗

更新2:

不是奇毛子的問題,各位回答是有建設性

回答 (2)

2009-08-16 7:55 am
最好請律師處理,因為本人也有一些官司,告了半天也沒結果,還是專業對專業,申請再議是七日須留意,看此事對你影響大不大,還是只是奇檬子的問題,費用看要不要花.
2009-08-15 6:49 pm
您好
如果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要再七日內提出再議
再議狀之撰擬很難三言兩語說清楚
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詢問
至於自訴已經不行了
ㄧ般犯罪檢察官開始偵查就不能自訴了
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最多再偵查終結前才可以提出
所以自訴已經不可能了
有需要可以找我
http://www.wretch.cc/blog/jackalsky
參考: 蘇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41: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5000015KK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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