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政府並不是鐵板一塊,樓上兩位仁兄講到政府好似內地的政府機構一樣,不近人情。
若果有證明綜援者去旅遊是別人所付錢,而綜援受助人無須負擔旅費;又例如受助者特殊情況,鄉間有緊要事要離港處理等,社會福利署都會酌情讓他們離港,並須盡快回港。
即使是深圳都可以去,因為有很多住在北區或天水圍的人士,他們大部份都同樣是領取綜援,卻因為內地的消費水平比香港低,很多都聯袂搭火車到羅湖或福田購買廉價的東西回港。
政府會處理騙取綜援的人,但樓上兩位仁兄總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一離開香港就認定他們是騙綜援。
當然受助人若果有兼職做的話,就要立刻向社署申報,否則會被視為欺騙綜援論。
2009-08-14 16:03:49 補充:
之前那對夫婦,因為一年去九次遊輪假期之多而惹起社署懷疑,而被揭發。
2009-08-15 17:34:20 補充:
社署一向有強逼有子女同住的老人家,勒令其子女簽署「衰仔紙」,變相強迫子女停止供養父母,以期合符領取綜援的資格。
至於有沒有綜援受助者「死慳死抵」,拿省得的綜援去旅行,而被人指騙綜援,本人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