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謀殺一問!謝謝

2009-08-13 3:17 am
假如一個人A想殺另一個人B時,殺人進行時被警察捸捕,B沒有收傷,假如當時人想告A時,可以告他甚麼呢?政府又可以告他甚麼呢?
更新1:

那麼B是否不能告A企圖謀殺呢?但B是好彩/身手好先未死住,那麼A會否很好彩呢?咁到沒事。

更新2:

那麼A"殺人進行時被警察捸捕,B沒有收傷"算不算"仲係預備緊呢?"

更新3:

但佢殺唔死對方,對方又沒受傷,如果佢話玩下或嚇下佢或其他理由(飲大左),咁會唔會告佢唔入呢?

回答 (2)

2009-08-13 5:11 am
✔ 最佳答案
B可以告A甚麼呢?(民事)
視乎殺人進行到什麼地步

如果 A 搵把刀或槍 etc 指住 B時被警察捸捕,B可透過民事訴訟以 assault (襲擊) 為由要求賠償。

法律上,common assault (普通襲擊) 既屬刑事亦屬民事,定義是
1. 刻意 (intentional) 或罔顧後果 (reckless)
2. 作出身體接觸或令受害者以為有身體接觸
3. 該身體接觸不合法和不合理

由於普通襲擊不需實際身體接觸,令受害者以為有身體接觸已足夠,搵把刀或槍 etc 指住 B已構成索償理由

當然,B沒有收傷,法庭只會判一個象徵式賠償,金額極小

如果 B 因尼件事有左醫學認可及可診斷的精神問題,亦可要求 A 賠償。注意必須是醫學認可及可診斷

政府又可以告他甚麼呢? (刑事)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4條:以未有指明的方法企圖謀殺
任何人以任何未於前述條文指明的方法企圖謀殺,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注意法律上企圖的定義:
刑事罪行條例第159條G:企圖犯罪
(1)如任何意圖犯本條所適用的罪行的人作出的某項作為已超乎只屬犯該罪行的預備作為者,則該人即屬企圖犯該罪行。

所以,如果A被捕時仲係預備緊,就唔係企圖謀殺,就唔犯法



2009-08-17 19:32:44 補充:
B理論上可以告A企圖謀殺,理論上私底下作刑事訴訟是可以,但律政司有權介入該刑事訴訟並改以政府為興訴人繼續訴訟,甚至終止該刑事訴訟 (Heibronn, Criminal Procedure in Hong Kong (third edition))

企圖謀殺是刑事罪行,實際上全香港刑事罪行都係政府作起訴,受害人身份只是證人而非興訴人

俾政府告企圖謀殺點叫沒事??

2009-08-17 19:32:50 補充:
B理論上可以告A企圖謀殺,理論上私底下作刑事訴訟是可以,但律政司有權介入該刑事訴訟並改以政府為興訴人繼續訴訟,甚至終止該刑事訴訟 (Heibronn, Criminal Procedure in Hong Kong (third edition))

企圖謀殺是刑事罪行,實際上全香港刑事罪行都係政府作起訴,受害人身份只是證人而非興訴人

俾政府告企圖謀殺點叫沒事??

2009-08-19 13:22:07 補充:
殺人進行時,應該已屬超乎只屬犯該罪行的預備作為
2009-08-14 9:12 am
謀殺不遂罪Attempts to Murder
侵害人身罪行條例中載有下列法律不容的未遂罪,每項都有意圖謀殺成份:
1)給毒藥予別人服用 212章第10條
2)弄傷別人或引致別人身体嚴重受傷 212章第10條
3)利用炸藥摧毀或破壞樓宇 212章第11條
4)放火燒毀船隻、工具或船上裝備 212章第12條
5)驅逐或摧毀船隻 212章第12條
6)將毒藥予別人服用未遂 212章第13條
7)射殺任何人 212章第13條
8)以實彈手槍向任何人發射未遂 212章第13條
9)浸溺、窒息、或勒死他人未遂 212章第13條
最後還有概括性以其他方式殺人未遂罪行.
若犯罪行為未致將人殺死,視乎行事方法,可控以上罪行.
參考: 個人所知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1: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2000051KK0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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