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數問 (30分)

2009-08-13 12:38 am
有關問題為:
一個家庭有數名兒子、父母
是小的兒子經常被父母「訓話」,如同「出氣工仔」
而且時不時被「母」用手打他
還強迫他每天須pratise某樂器最小一小時、
不做的話會打他
嚴重時更用「謄條」打他身體

以上個案,「母」將會否違反香港法律?

(請詳細說明以及原因,謝謝。

回答 (2)

2009-08-19 2:15 am
✔ 最佳答案
最小的兒子!
父母訓話,是天經地義的方程式。除非
1:訓話內容(全部不雅詞)。
2:訓話帶同暴力(講講下郁手)。
母用手教你,先看自已的態度當時如何?如(子)是用心聆聽、不打亂母的說話要點,則(母)要留意自已的態度,不可對(子)動動就家法。
現在的母親或父親希望子女成才(應該有少少私心),就要子女學東學西,不理子的感受(種意學?學習跟不到?),應該父母和子女要有一些共鳴,雖則父母想子女多一技能旁身(可能要應付自已學校或將來學校需要)。
最後!
兒子的身體有明顯傷痕,學校的老師或社工,都會跟進事件,那麼母親就會被查問、將學童交醫生檢查,如問題嚴重的話,父母可能被起訴。
現在我希望做父母的,不可太勞氣,要將自已的意向和子女相討,看看子女的心意,否則好事變壞事。
2009-08-13 3:00 am
要「體」個兒子的受傷情況,如果有内傷,

有 85% 可能違反香港法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6: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12000051KK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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