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6 尾見完醫生~醫生就話我可能有~椎間盤突出症~經過一排時間後~証明我有~椎間盤突出症~我即時通知比之前個僱主知我因為係08年尾受傷引發我~椎間盤突出症~所以引致我新公司不可能再做~
問題(1)我受傷時係08年12月尾~但我09年4 頭冇在係受傷時個間公司到做~轉左第2間新公司~咁之前個僱主係唔係唔會比個5分4工傷錢我呢~?
問題(2)因為初初受傷到我知道有椎間盤突出症依段時間都有半年時間,加上我4月頭轉左第2間公司做~咁係唔係冇得追討呢~?
更新1:
補充~~當我知道有~椎間盤突出症~即通知~前僱主~我又7月1號起~所有經合資格醫生開出病假紙都交回前公司~當到8月1號~出糧~時我打回去問他們點解我冇5分4糧~出~...前公司話~~保險公司話唔冼出比我~~ 我依架FEEL佢地唔認數~~ 2.依我所知~~前僱主在09年4月1號先報回勞工處知~個單工傷~ 因為初初受傷時醫生只開左3日假比我~所以勞工處沒有寄信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