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無簽書面合約不等如沒有僱傭合約,其實當員工受聘上班時,就等如和僱主簽下了僱傭合約。合約的條款就是上工前和僱主談妥的僱用條件細則,僱用條件細則一般必定包括:工作時間、薪金如何計算,發薪周期,負責任麼工作,休息日的周期等基本內容。這樣的口頭承諾在法律上已等同合約。好多公司在試用期內都不和員工簽書面合約的,有極少數的公司甚至不和員工簽書面合約,全憑口頭承諾維持僱傭關係,也絕不犯法,只是雙方出現糾紛時,有書面合約作根據較口頭承諾更有說服力。
用支票出糧是很普遍的事,只要支票能兌現,就沒有問題了,不是所有公司發薪都是現金過戶的。
問:返工兩個星期,無簽約,只係返工放工打卡,會唔會唔出糧?
答:當然有這機會!就算簽了書面合約,都有無良僱主無理拖欠員工薪金。言而香港僱傭條例能基本保障員工權益不受剝削,如果過了發薪期7天,僱主仍沒發薪給員工,他已觸犯了法例,員工可到勞工處要求協助追討欠薪。
介紹一個勞工處網頁給你瀏覽,可以幫助你認識勞工應有的權益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