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2003年,已破產,到今天也收不到解除破產令,請問已過破產期,之前的欠債是否仍需償還?
答:我未知有否誤解閣下 的問題?假設無理解錯,則破產令解除後,在這個破產令內可資證明的債項,不管還清與否,都會一筆勾銷!請參考下列資料!
問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是否仍須償還債項?
答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至於解除破產的問題!假設你破產期滿後,理論上你的破產令是會自動解除(假設無人作出反對)!你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當你作出這個申請的同時,便要附上一封由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而申請“解除破產證明書”是無需繳交任何費用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證明書”的流程圖!
圖片參考: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images/bankcdc.jpg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bankcdc.htm
詳細資料請參考下列「申請解除破產證明書須知」,內有中英對照的詳細資料!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