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帶小刀出街,是否超過 6 吋或以上才是犯法?

2009-08-09 3:33 pm
如帶小刀出街,是否 6 吋或以上才是犯法?

記得多年曾有警察朋友相告,市民如藏有 6 吋或以上的小刀帶出街,便已是犯法 (藏有攻擊性武器)。但我不記得是 超過 5 吋,還是 6吋,才算犯法,煩請知道的朋友相告

回答 (1)

2009-08-11 4:05 am
✔ 最佳答案
其實帶小刀出街, 如果你無合理解釋, 不論幾多吋長, 都有可能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證明他有法定權力持有該武器, 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的刑罰.
"攻擊性武器" 是指任何被製造或 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 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 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 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法例含義好廣氾, 只要適合用作傷害他人, 就係攻擊性武器, 並無講明幾多吋長.
你無端端帶把刀仔出街, 俾警察搜到而又無合理解釋, 好有可能會被起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09000051KK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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